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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RE:好规范,拿来内部学习研究
84一、目 的∶替代现金,避免携带大笔现金至卖场,方便顾客结帐。
二、限制条件:
2.1 支票:限定抬头为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出票日起10天内有效。
2.2 本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本票(可视同现金),出票日起一个月有效。
2.3 汇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汇票,出票日起一个月有限。
三、程序
3.1 支票
3.1.1 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时需向客服部申请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核准。
3.1.1 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应先缴交支票,待支票兑现后才结帐提货。
3.1.3“使用票据同意书”经店总经理核准后,连同顾客缴交之支票送交会计课,会计课应即存入指定银行。
3.1.4 支票兑现后由会计课在“使用票据同意书”上加注:支票已兑现“字样,并加盖职务章,后交由客服部转交顾客进行结帐。结帐收银时收银员应以“票据”键做正确付款方式结帐。
3.1.5 结帐金额可多退少补.结帐金额超出部分以现金支付。结帐金额不足部分由收银员退回现金,但金额以200元为限,并经收银主管同意签字。
3.1.6 收银员将“使用票据同意书“按正常结帐流程交至会计课查核入帐。
3.2 汇票:同支票使用流程 3.3 本票(本票视同现金)
3.3.1 顾客申请使用本票结帐时,需向客服部申请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核准。若店总经理不在卖场时可由值班经理核准让顾客先结帐,再由店总经理事后补签名。
3.3.2 顾客持本票及“使用票据同意书“即可至收银结帐提货。
3.3.3 其余规定同1.5与1.6。
四、支票、本票、汇票格式:如附件。
五、本规范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使 用 票 据 同 意 书
兹拟向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________店,申请以支票、汇票、本
票支付购货款。申请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单位地址 ∶
: 使 用 票 据 同 意 书
兹拟向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________店,申请以支票、汇票、本
票支付购货款。申请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单位地址 ∶
申请单位联络人 ∶
申请单位联络电话∶
申请单位: 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 店值班经理∶店总经理 ∶
85一. 目 的: 针对体积较大, 功能复杂,样品与库存分开陈列之商品,以功能说明及样品号码对照来辅助销售,以达到顾客自选,自购,自取之目的.
二.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各卖场.
三. 内 容:
3. 1 提货卡:
3.1.1 依使用性质来分,分提货卡及厂商配送商品卡两种.
3.1.2 尺寸: 7.1 * 11cm.
3.1.3 使用范围:
3.1.3.1 提货卡: 限提货区提货之商品使用,有窗型冷气,分离冷气,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大家俱等.
3.1.3.2 厂商配送商品卡:限厂商免费配送之商品使用,商品有床垫及大型健身器材.
3.1.4 使用方法:由卖场课长将制作好的提货卡放置於L型斜角压克力盒放置於样品右侧,或立型直角压克力盒背面加磁条,吸附於样品上(如冰箱,洗衣机),提货卡作业流程请参阅OP017提货区作业规范及OP079厂商配送商品作业规范.
3.1.5 提货卡使用之压力克盒格式详见附件4.1.
3. 2 功能说明卡:
3.2.1 依规格来分,分3种尺寸:宽9*高12cm, 宽8.1*高3.8cm, 宽13*高3.8cm.
3.2.2 使用范围:
3.2.2.1 宽9*高12cm: 使用商品有开架式功能复杂之商品,如组合音箱,收录音机,电子琴,音响,微波炉,饮水机,除湿机, 传真机,电动工具,空调,电冰箱,
洗衣机,电视机,煤气炉,脱排机,热水器,大家俱等.(电视机,电冰箱及洗衣机除功能说明卡外,於样品左上角加容量规格标示) (使用印刷表格)
3.2.2.2 宽8.1*高3.8cm: 使用商品有精品区柜内商品功能复杂者,如摄像机,摄影机,随身听等(使用自制表格).
3.2.2.3 宽13*高3.8cm: 使用商品有电话机(使用自制表格).
3.2.3 使用方法:
3.2.3.1 总公司采购将功能说明卡之内容交给卖场(新增或异动须随时通知更新资料内容),由店内部门行政助理打印成功能说明卡格式,交给卖场课长放置於功能说明卡专用之L型斜角压克力架使用.精品区柜内商品之功能说明卡则塑封後放置货架之价格卡右侧陈列,电冰箱及洗衣机则以塑封後加磁条吸附於样品上(提货卡右侧).
3.2.3.2 功能说明卡应包括以下内容:商品品名,型号,规格(面/高/深尺寸),功能.且功能以列举式表示,但不可超过10项.精品区商品以型号及功能表示即可,不需品名及规格. (功能说明卡格式详见附件4.2)
3. 3 样品号码牌:
3.3.1 规格为宽3.8*高3.8cm,黄底黑字.
3.3.2 使用范围: 样品与库存分开陈列者,如小家俱,吊灯,画及挂钟等.
3.3.3 使用方法:
3.3.3.1 卖场课长将样品号码牌放置於PVC软式吊挂之价格卡套内,右侧是价格卡,左侧是样品号码牌.直接吊挂或黏贴在样品上.
3.3.3.2 吊灯使用大型价格卡(尺寸15.5*9.5CM),样品号码牌贴在价格卡右下处(货号下方),再用硬式PVC价格卡陈列条平贴在陈列网架上(面朝下).
3.3.3.3 卖场课长亦将样品号码牌放置商品之库存陈列区货架上价格卡左侧,以方便顾客提货.
3.3.4 样品号码牌及PVC软式吊挂价格卡套,格式详见附件4.3.
四. 使用表单:
4.1 提货卡压力克盒
4.2 功能说明卡
4.3 样品号码牌及PVC软式吊挂价格卡套
4.4 提货卡,功能说明卡及样品号码牌使用说明
86一、 目 的:使分店对特价快报折价券的使用及控管方式有所依循。
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各卖场。
三、 内 容:
3.1 为使会员珍惜特价快报的价值,强化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以折价券方式,使顾客享受更优惠的价格。
3.2 折价券的使用注意事项:
3.2.1 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折价券,且不可交换使用(折价券A只能用在A商品),折价券上需注明商品的折价金额与有效期,且折价券不可兑换现金,过了有效期也不可再使用。
3.2.2 折价券的使用,一台(或一个销售单位)限用一张折价券。若顾客一次购买3台, 则最多可使用3张该商品的折价券;若顾客只买一台,则只可使用一张折价券,且若该商品为印花商品时,同时需接受印花限量的控管。
3.2.3 于折价券有效期,顾客结帐时必须剪下折价券且交收银员收回,才可享受折价优惠,未持折价券者一律以原促销价出售。
3.2.4 若使用折价券结帐,此项商品于送货单上显示的单价为抵用后的售价,故接待课的退/换货中心依此售价处理。
3.2.5 收银员需妥善保管折价券,下机时折价券应连同现金明细表缴回现金室,且折价金额与折价件数需与X_READ报表相符,折价券短少视同现金差异处理。
3.3 折价标签的使用:
3.3.1 食品/百货部门行政助理于上档前二天针对快报商品有折价券者,在电脑上输入该商品的折价金额,并印制折价券标签(张数视结帐机台而定,如精品区商品折价券标签张数依精品区结帐台数量而定),注明商品品名,特价期间,交客服部帐 管课使用,食品/百货经理可于次日S190报表了解折价券标签的使用情形。
3.3.2 帐管课课长上档前一日检查印花商品有折价券者,是否已将折价券标签贴在每一台结帐机台上。
3.3.3 若顾客持剪下的折价券结帐,收银员扫描该商品折价券标签的条码,且一张折价券抵用一次,于结帐时收回,若未持折价券者则扫描商品上的条码,不享受折价,所以持折价券及未持折价券结帐时使用的货号皆相同,只是售价不同,且持折价券结帐者送货单上商品品名注明“折价”。
3.3.4 若顾客持剪下的折价券结帐,收银员扫描该商品折价券标签的条码,有问题时(如条码不能扫描,或价格不符时),则收银员先以原快报价结帐,再请顾客至中控台退差价,中控台需将顾客的折价券收回。(新的送货单上显示折价后的售价)
3.3.5 食品/百货部门查询商品的销售记录时,销售的数量为“持折价券”及“未持折价券”结帐的总数量,销售金额为混合计算的总金额,且折价券金额也纳入毛利的计算。(与折扣标签相同)
3.3.6 帐管课课长下档后需通知每一机台将上一期的快报商品的折价券标签作废,以免造成使用错误。
四、 使用表单:
4.1 快报9821期折价券范例
4.2 折价券标签
87一、目 的:明确规范供应商承租端架及陈列布置原则,使采购及供应商有所依循。
二、适用范围:总公司采购业务处及所属各卖场。
三、内 容:
3. 1 端架出租之原则:
3.1.1 重型端架:每档期总出租数量不超过全店数量50%;
食品、百货依实际端架数量按比例分配。
3.1.2 轻型端架:每档期总出租数量,不超过全店数量30%;
食品、百货依实际端架数量按比例分配。
3.1.3 各卖场实际可出租端架数量事前经由店总经理决定,在此数量内采购处可径行同意出租,超过原订数量须由该店店总经理同意后始可出租。
3.1.4 租金收费标准须根据当时公司之规定。
3.1.5 每次租期不得超过3个月,合约期满得续约。
3.1.6 采购业务处应于活动开始前20天填写「分店端架出租明细表」知会卖场。
3. 2 端架之陈列及布置原则:
3.2.1 端架原则不做装璜,若供应商仍要布置,以简易装璜不影响陈列为原则,请参照作业规范OP065端架及促销区陈列规范,布置所发生之费用全数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2 厂商陈列于承租端架的品项需配合促销活动,且每2周更换一次陈列品项。
3.2.3 为配合承租端架陈列而下的大量订单,于端架承租(或促销活动)结束后,若其库存量超过安全库存量,厂商应无条件办理退货。
3.2.4 承租期间供应商若发生缺货现象,且无法及时补足,卖场可更换其他产品陈 列,并终止其承租合约。
3.2.5 布置图稿须于活动开始前2周由厂商提供经由店总经理同意,始可施工。
3.2.6 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将原端架恢复成原来式样,并经由部门经理检验认可,若有损坏相关器材,其修护所发生之费用将经由厂商货款中扣除。拆卸下的陈列器材供应商于7天内若不收回,则由卖场代为出清。
四、 使用表单
4. 1 分店出租端架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