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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gytcl

   
   
 发表于 2006-09-20 14:01
楼主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1、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 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 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 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 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 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在我国,当X13X12X11 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X13X12X11 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 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 X8X7X6 X5X4X3X2 X1 其中:X8X7X6 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2.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产品标识标注的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3、如何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查?
  (1)商品条码合法性检查 对印有条码的商品应查验制造商是否有《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及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以防止超期限使用商品条码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2)商品条码的编码唯一性检查 商品编码的唯一性 所谓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一个商品项目。 不同种类、不同规格尺寸、不同包装、不同颜色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以保证商品编码的唯一性。 经销商应对商品进行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检查 在进货时,经销商应使用识读设备扫描所订购商品的商品条码,检索数据库,检查是否存在"一码多品"的现象,即多种商品项目用同一条码标识;在售货时,当所售商品的商品条码在扫描后不能检索出相应的商品信息,则应检查是否是"一品多码"现象,即一种商品项目用不同条码标识。如发现"一品多码"或"一码多品"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纠正,重新编制正确的商品条码。
(3)商品条码印制质量检查 通常粗略的检查可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条码符号,如果能识读且译码结果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则一般为合格商品条码;如果不能识读或译码结果与供人识读字符不同,则为不合格商品条码。 检查项目包括: 外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条码是否能够被正确扫描识读; 条码尺寸、空白区尺寸,条空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什么是店内码?店内码是如何构成的? 在自动扫描店中,为便于POS系统对商品的自动扫描结算,商店对没有商品条码或商品条码不能识读的商品,自行编码、印制条码并只限于在自己商店内部使用,通常将这类条码称为店内码。
  EAN系统推荐的店内码结构分为两种:标准版(EAN-13)和缩短版(EAN-8)。其代码结构如下: 标准版店内码 校验码的计算内EAN-13。 X13 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 X1 前置码为2 商品代码 校验码 商品代码的编制如表所示。 表商品代码的编制 根据国家对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规定,扫描商店应使用商品上的原印商品条码,只有在无商品条码或商品条码不能识读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店内码。禁止扫描商店在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上强制粘贴店内码并由生产企业负担其费用。


商品编码常识
一、商品条码使用流程
1、向编码中心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厂商代码
2、编码中心核发号码给申请者
3、厂商自行设定商品代号
4、交付印刷
5、包装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
(1)申请厂商代号:需采用商品条码之厂商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号.
(2)核发厂商代号:编码中心将申请者之申请表单及文件审核后,发给登记证书及厂商代号,并附赠印制条码之相关技术资料.
(3)设定商品代号:申请厂商可依商品代号设定原则(见2-5)自由设定商品代号,再求得检核码,就完成了商品条码之编号工作.(检验码亦可委由条码正片制作者计算).
(4)印刷:厂商依印制商品条码之有关规定,与印刷厂商取得妥善沟通后,将条码符号印制于包装材料上.
(5)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给相关业者: 商品条码的应用与交易体系中的零售商、批发商均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制造商应将含有条码编号之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分发有关业者备查。

二、厂商代码的申请者
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
1、商品之销售者(商标拥有者)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
(1)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
制造商 销售商 申请者
A--------A---------A
(2)制造商有B、C、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
制造商
B
C------E..............E
D
2、零售商有自有(PRIVATE)与原始(ORIGINAL)商品,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
3、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由各分厂共同使用。
4、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使用原有条码即可。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使用于进口商品。
5、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赋予组合商品新的号码。
三、厂商代码的申请手续
1、须申请厂商代码者(批发商、制造商、发售商),应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妥申请书表并缴纳相关文件及费用,办妥申请手续后,经编码中心审核即寄发号码证书及有关资料。
2、申请厂商需缴之相关文件包含(1)申请书一份(2)工商执照复印件。
四、商品代码的编制原则
商品号是依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位,分别由申请厂商自由设定,其基本设定原则如下:
1、食品、杂货类
可依下列情形,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代号:
(1)商品名称不同时;
(2)售价不同时,如10元,20元等;
(3)容量或重量不同时,如100克、200克等;
(4)包装形式不同时,如罐装、瓶装、袋装等;
(5)零售单位不同时,如一个,2个、半打、1打等;
(6)原料或品质不同时;如同为咖啡但其产地不同;
(7)大小不同时,如大、中、小号等;
(8)同为成套商品,但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价不同时;
2、衣料、服装业
可以下列情形,分别设定商品代码:
(1)品牌不同的商品
(2)出厂厂名不同的商品
(3)售价不同的商品
(4)质料不同的商品,如100%纯棉,50%含棉;
(5)零售单位不同的商品,如1件装,1打装;
(6)尺码不同的商品,如XL(特大)、L(大)、M(中)、S(小)等;
(7)组合商品其价格或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
3、新号码与旧号码
若为新上市的商品,应使用新号码;而已编列号码的旧商品,若其包装或容量等改变时,也应重新设定新号码。其有关之设定原则整理如下:
4、促销商品的商品代码
制造商可发售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常采用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旧商品,可沿用旧号码,促销新商品时,则用新号码。
五、消费单元编码
一、原印码
1、标准版:
结构种类 厂商识别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 校验码
结构一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X12 X13
结构二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X12 X13
结构三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X12 X13
1.1厂商识别代码:由7-9位数字组成,用于对厂商的唯一标识,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的代码。前缀码时标识EAN编码组织的代码,由EAN组织统一管理和分配。
1.2商品项目代号:由5-3位数字组成,是由厂商自行编码。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统一商品必须编制相同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商品项目代码。保证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一个商品项目。
1.3校验码:用于校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号正确性。
2.缩短版:
缩短版商品条码所表示的代码有8位数字(X1 X2 X3 X4 X5 X6 X7 X8)组成,前7位为商品项目代码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前3位)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用于对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唯一标识,X8是校验码.
二、店内码:
店内条码的编码体系:所谓PLU(PRICE LOOK UP),就是在让内条码的号码中,没有将商品价格表示出来,当扫描到这类的店内条码时,是由电脑将存在商品主档的价格检索出来,主要用于销售量大的商品。至于NONPLU,相对的就是在号码中含有商品的价格,多使用于计量商品。
(1)PLU与NONPLU店内条码标签适用范围
编号形式 使用于无原印条码的商品 使用于标签打印机
标准码 PLU-13 须作单品管理,不表示价格的商品 条码标签打印机
标准码 NON PLU-13 须作单品管理,并表示价格、重量的商品(生鲜商品) 电子称
缩短码 PLU-8 须作单品管理,不表示价格的商品(食品、杂货、衣料) 手提式印标机、手提式印标机
缩短码 NON PLU-8 无须作单品管理,但表示价格的商品(一般食品、杂货) 条码标签打印机、手提式印标机

(2)标准码PLU-13:前置码为2
前置码 商品号码 检核码
2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C/D
(3)标准码NONPLU-13:前置码为2
无价格检核码 4位价格码 2 X1 X2 X3 X4 X5 X6 X7 P1 P2 P3 P4 C/D
5位价格码 X1 X2 X3 X4 X5 X6 P1 P2 P3 P4 P5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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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雨一阵风

   
   
 发表于 2006-09-20 16:27
2楼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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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雪

   
   
 发表于 2006-12-05 13:20
3楼

  请教超市盘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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