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目前一些大型超市的2007年新的进场合同看,该管理办法只是让零售商的进场合同更严谨,因为它没有办法改变供应商弱小零售商强大的力量对比现实。以沈阳某大型超市2007年新的进场合同为例,其合同条款非常严谨,把每项收费都写得清清楚楚,连以前很少提及的装修费如何收取也被写到了合同里,而最敏感的进场费却是只字未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的名词——“选位费”,每个门店2000元,超市的采购员甚至明确称,“国家不让叫进店费了,就改个名称叫做选位费”。收取的费用包括选位费、条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赞助费、宣传牌及促销用品制作费、进货折扣、退佣等,一项都没有少,比较下来,总的费用和以前相差无几。由于《零供交易管理办法》,进场费纷纷被改头换面,有的笼统叫“促销费”、有的叫“选位费”、有的叫“首次商品排面费”。《办法》实施后,沈阳许多大型的商场、超市都聘请了律师团,专门研究该《办法》,并针对各项条例更改原有的合同,让所有条款滴水不漏。据沈阳一家大型外资超市的采购经理介绍,由于我们是外资企业,公司会尊重中国各地的法律法规,《办法》实施后,总部聘请了一个律师团,沈阳本地也聘请了两个律师,更改后的合同那些供应商们根本没有丝毫空子可钻。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据悉目前包括沈阳市商业局在内的一些地区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的细则。沈阳地区的实施细则预计不久将会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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