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看他
楼主
想咨询会计高手一个问题
某超市以下称为A超市
同集团的下属另一个企业,以下称为B企业,以生产礼品为主
给A超市供货的C企业,以生产家电冰箱为主
现A超市从C企业购入 冰箱100台,价值100000元
C企业决定给A超市搞活动经费,经过商谈决定使用B企业的礼品,价值5000元
C企业决定以95%的折扣, 给A超市开具发票,也就是95000元发票
请问这时A超市当如何处理这笔帐务才能合理处理税务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提示:因C企业的发票额低,也就是说进项税低,所以A超市的这5000元部分税无法抵扣,造成相应的损失。
我认为:有以下二种方法,但a超市都不愿意采用
1、B企业出具5000元礼品发票给C企业,C企业出具10w元发票给A超市
(但C企业不愿意这样做)
2、B企业直接出具5000元礼品发票给A超市,相当于A超市自己搞活动赠送礼品给客户(但A超市又不愿意这样做,但我认为这是最规范的方法了)
请问大家还有什么办法? 或者说有我没考虑到的呢? 请从税法、会计、经营三方角度考虑此问题。
江河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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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他
2楼
建议,根据新准则是不是可以这么做
借:管理费用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借:主管业务成本(成本价)
贷:库存(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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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酒鬼。
| 只看他
3楼
以上业务可否简单理解为:
A向C购买空调100000元,C向B购买礼品5000元,C向A无偿赠送礼品5000元。
以上,按规范,处理如下(假设均为除税价):
一、A向C购买空调100000元:
A企业: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0
贷:应付票据-C企业 117,000
(备注:因一般超市购入大家电采用承况汇票方式付款,故在此使用“应付票据”科目)
二、C向B购买礼品5000元
C企业:
借:库存商品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
贷:銀行存款 5850
B企业: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0
(备注:假设B、C均为一般纳税人,则都可开据增票)
三、C向A无偿赠送礼品5000元
C企业:
借:经营费用(营业外支出) 5850
贷:库存商品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0
A企業:
借:材料物资 5850
贷:营业外收入 5850
(因赠送金额较小,故记入损益,如金额较大,按规定,应由C开据增票给A,A借记材料物资,贷记资本公积。其实损赠的实操较为复杂,对不同资产类的账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且是否记入资本公积或是记得当期收入尚没有很确切的定论,按新的会计制度,我认为应记得当期收入记缴所得税,但又会影响上市公司利用损赠虚增利润的事实,矛盾ing)
以上可知:
A企业收到B企业增票为117000元,付款117000给C企业,进项税17000
C企业开据增票给A企业为117000元,收款117000元;收到B企业增票5850,付款5850;赠送A企业视同销售应税增值税850元,销项税=17000+850=17850,进项税850元,两者相抵=17850-850=17000
| 只看他
4楼
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进行全面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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