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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就算那5000元是有的,也是珠海店员工捐款的吧?!支持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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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沙滩的鱼
| 只看他
42楼
人,都有点爱心就一切解决了。
献出一点爱心,挽救一个人.
《爱的奉献》每次听都会震撼……
但世界更多的是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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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寒心的事情多了,我都没钱吃饭,还在捐款,谁给我捐点钱
刚开始看了楼主的帖,是有愤不平,但这个受伤女孩不应用欺骗的手段,所以才有这样的恶果吧
值不值得?
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否则捐款何时是个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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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同意楼上,用弱者来取的别人的同情,问题是这个受伤人自己都不真诚,用欺骗的手段,应该自己承担后果,除了要钱还要什么?
| 只看他
45楼
这么多的讨论,其真正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呢?我很赞同捐款,但世界上需要帮助的人太多了,帮助也要看具体情况吧!
这个受伤女孩,我不知道更多的是同情还是无奈或者是愤怒还是悲哀,欺骗已经是道德上的最大的"耻辱",结果受伤的却是自己,还连累家属.
这个事情暴光之后,我想责任不应归咎于那个经理或者奢望企业不断的捐款,捐是处于道德而非义务;如果每个经理都是火眼睛睛,那不就成为"神仙"了,还容得下这些本质就有着问题的"人"在这个企业吗?企业还会承担莫须有的"骂名"吗?
有头脑的人都会去用智慧分析问题,个人主观色彩要不得,况且实际情况是怎样的,每个人都只是在猜疑,成功的人自有成功的道理,企业能做到全国,也因有它的优势;
少些浮躁,多些自省,用你们充足的精力去创造生活,不要再浪费宝贵的生命去管那么多"闲事".
牢骚太盛防肠断!
钱并非能解决一切问题,身体和心理健康才是财富;善报与恶果其实已经存乎于天地之间,还用你我去评价定论真理吗?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啊
一个有公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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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一石激起千层浪,没想到这一事件能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无论大家的立场怎样,都是对这一事件莫大的支持,在这里我先谢谢各位了!
前几天总部也来人到珠海店调查此事,但我认为方向错了,如果真要调查真相,就应该找到梁向红本人了解,不要只是在店里找某个人聊聊天,写个报告了事。要知道,在新一佳珠海店工作的员工谁敢冒丢饭碗的风险去得罪店人资经理和店总?请总部重新来认真调查,而不是应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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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每个人自己看着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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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决定命运、气度决定空间
| 只看他
48楼
怎么这样的信息只有在这里才能看到,原来不是都由人事发起吗?真的不知道,可否告知捐款帐号?
| 只看他
49楼
隔了这么长时间,再来这里看看,还是忍不住想要说几句:
to老男人:你应该也是个新一佳人,对这件事的前前后后才会了解如此清楚.我个人认为,你的想法不够客观.多些理性对待这件事吧,不要想当然,这个社会有多少很现实的事。很想送你一句话:“别人帮你,是你的福份,别人不帮你,是他的本份”
捐款的事,珠海店人资向全国发起了捐款倡议书,就我所知,宝安店有2000元以上,西乡店有1000元以上,短短几天,全国应该有3万多元已经到位……钱多钱少,都已经是大伙的一片心意。难道,一定要新一佳人捐够60万才叫捐款吗?才叫有爱心吗?才叫有团结精神的新一佳吗?
| 只看他
50楼
至于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公证机构自有说法,无需我们在这里多下结论。
这个世界,做一个安守本份的人,就已经很了不起了。人生在世,孰能无过。对于翟经理,用这么强烈的遣责她一个人,真的替她感觉冤。
再跟大家说说新一佳的用人原则吧:对所有人的身份证会上网验证真伪(只是验证是否有此号码存在),大家想想:如果姐妹俩长得很像,靠我们的肉眼分辨不出来也是人之常情吧?难道,每个员工进来,新一佳都要抱着100%的持疑态度去把员工的底子弄个一清二白,新一佳更宁愿相信员工是诚实的,相信他们吧。另外一方面,前面有人说到一年多竟然没弄清楚人家身份真伪,说不好听点,是不是也可以说,她“装”得太像了呢,连部门的人都不知道?!!
| 只看他
51楼
TO ksdikoi
梁向红被烧伤是2007年4月8日,我在网上发贴追问翟艳的责任是2007年6月2日,而珠海店向全国发起的捐款倡议是2007年6月10日左右。请仔细想想这里面的因果关系。为什么珠海店人资部不是在四月份或者五月份发起全国店的捐款倡议,而是在我老男人发贴追问翟艳责任后才急急的向全国各店发起向梁向红的捐款倡议?
关于身份证查验的问题,有职责就有责任,人资经理查验新入员工的身份证明及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真实身份是她(他)的职责所在。- 该帖于 2007-7-14 21:50: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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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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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查验真伪是人事的职责,但人事做多也就是查一下证件的真伪。(其他还有更好的办法吗?)是不是每个入职的员工都要去户口所在地开证明咯。
| 只看他
53楼
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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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
| 只看他
54楼
不要说得你有那么伟大,试问,你捐了多少?!!!
如果你是人资经理,你有多少时间可以去把每一个员工的身份查得清清楚楚??
如果真有责任,也是对新一佳负责任,而不应该对梁的事件负责任!!!
| 只看他
55楼
kasikoi:
眼瞎者,所见非物,非是不见,只见暗而已。
心瞎者,非物不见,乃糊涂蒙心,是非黑白不辩,不可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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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他
56楼
哈哈哈哈
答非所问!
工作责任怎可与个人情感完全混为一谈?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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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我也只能说值得同情,烧伤是在公司以外,捐款这件事,公司出面组织说明公司有这份心,公司不理你们只能去BS,却并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公司!老男人的说法太过于偏激了!拜读过老男人多篇贴子,老男人的看法一直是很偏激的。
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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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他
58楼
既然使用的是我们新一佳,那你只是伤心
只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罢了
事情的真实真如你所说,那双方都有责任吧
一个成年人,欺瞒在先,她不该负责吗?
一个企业他后续的处理失误,并不全是人资经理的责任
换位思考一下吧,她也只是一个打工的人资经理。
她不能召集全国的人员募捐,也不能规定谁该出多少。。。。。
| 只看他
59楼
弱智...没其它的说了...傻到去封人家的资料.傻到在这发贴向网友来献爱心...
从事情经过来讲, 所有的网友还有你们所谓的员工,都没有任何一点义务来拿出一分钱来献这个无知的爱心...
该找的人不找.该求的人不求...浪费时间.
| 只看他
60楼
不管谁是谁非,既然自己的员工出事了,其东家就应该出面来帮助她,其冷漠和绝情都表明其不是一个长命的企业,倒闭是早晚的事!!!!!!!而你们这些SB还在给他打工,明天要是悲剧不幸也发生在你们身上,说不定还要更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