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商品 超值购物 超值大换购活动”
100现金换300 A券 再送200元茶餐券
200现金换300 B券 再送200元茶餐券
一、 活动主题:“夏季商品出清第一波 超值购物 超值换购活动”
二、 活动时间:暂定7月10日(五)—7月15日(二)(共计5天)
三、 活动范围:百货(1F—4F)
四、 促销细则:
1、 凡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百货大门换券处,可用100元现金、信用卡或百货提货卡换取300元A现金券(黄色标注);也可用200元现金、信用卡或立丹提货卡换取300元B现金券(绿色标注)。换现金券时,以现金100元或200元整数计算,活动当日限换现金20万元,每人每次限兑换A券3张,B券5张。
2、 现金券可百货(1F—4F)全楼层使用,现金券使用范围其中:⑴A现金券可在标示“只接受A现金券专柜消费。
⑵B现金券皆可在标示“接受A现金券、和B现金券”专柜消费,部分特例专柜1:1接券。
⑶现金券可跨楼层消费,顾客在消费时,若同时用现金券及现金等消费,先用现金券消费,差额部分再用现金、信用卡等补差。
⑷现金券使用有效使用期为本次活动期间,即兑券当日起(含当日)至7月10日止,逾期作废;使用时需同时出具现金券及兑换收银小票(加盖已兑券印章),现金券不找零,不挂失。
3、 本现金券可退还,需在7月6日(六)—7月10日(二)期间,逾期不退。
⑴退还时按当时购买时的方式进行退还。如购买时以现金购买,则以现金方式退还;若购买时以信用卡购买,则以信用卡方式退还;若以立丹百货提货卡方式购买,则以提货卡方式退还。
⑵退还时,顾客需持完全未使用过的现金券和缴款时的收银小票,退还原值现金若无收银小票则不可退还。
⑶退还地点:一楼指定收银台。
4、 现金券购物部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期间9折卡暂停使用,现金券消费不积分,不打折。
5、 化妆品、黄铂金、珠宝、另行安排活动,租赁专柜、订金、运费、改裤费及其他费用类收银单据和现场注明“本柜另有促销活动”及“特价”“特例”的专柜不参加此次接券消费活动。
五、 活动宣传费用计划分布:
1. 写真、喷绘类:约7,000元
2. 印刷类:约14,000元
3. 宣传类:约35,000元
4. 陈列气氛类: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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