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德龙遭遇一则
自从搬家到外双楠后, 就经常去成温立交的麦德龙购物,感觉一直都不错,不过最近的一次购物,让人觉得憋屈,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7月21日是星期6 公休日,和以往一样 我和老婆睡到很晚才起床,起床吃完饭已经是中午了,送小孩去补课后,决定去买点日用,因对麦德龙的购物环境和商品种类比较偏爱,于是老婆和我都一直决定去麦德龙。麦德龙是会员制,老婆一直用的她母亲的会员卡,再加上老婆的老家是在上海,麦德龙里面上海一带的产品又比较多,于是和老婆一起驾车去了最近的成温立交旁的麦德龙商场。
然而,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进到商场后,和往常一样从入口开始选购东西 ,由于家里的射灯坏了1个灯泡,于是先在卖电器的地方买了2个灯珠(单价5元多)。由于该商场的手推购物车 缝隙很大,如果将灯珠放进去势必会掉。而灯珠又是易碎的,于是老婆就一直都拿在手里。后来一路又买了很多东西。到需要进到冷藏室选购牛肉时 老婆觉得拿在手上实在不方便,于是就插入到先前买的一提卷纸中间,(后来老婆说当时本来想放到挎包里的但觉得不妥,此时车上东西已经不少了,由于怕掉下去所以插到上面),当天共买了500多元的东西),在又选购了很多东西后,结果 在收银台付款时 我俩都忘记了,(收银员也未发现)。结果在出门检查时,被报警器发现(当时我和老婆都还没想起,也不知道是怎么会事),得到的处理是按会员协议,交纳2000元违约金。
说实话 2000元对我和老婆都不算什么。但让人觉得尴尬和委屈,
在向工作人员反复解释后,工作人员只是说要按章办事,,并且还说可以不管我们直接起诉老婆的妈,我的乖乖,这不得不让我俩立即妥协(老婆的妈可是大学教授,如真为这事被商场起诉,那还了得。于是我不得不按会员协议交纳违约金,(当时我们承认我们有过错,并且也同意按商品价格加倍赔,但协议就是协议啊,有协议就得按协议来)
这一趟真是“东西买贵了!!!”更主要的是 我和老婆都今后再也不想去麦德龙了,心情坏了。就此事而言我认为,双方都有过错,
麦德龙的手推购物车 对小商品没用,如掉到地上损坏了算谁的。也没提供购物提篮。造成此种情况发生商场方在购物设施配置上也是考虑不周的。建议商场方尽快改进,避免再有人遇到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钱都是小事,最让人难受的是被人看成贪小便宜(更甚至如被看成小偷那就更让人.......)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不要出现 这种情况,到麦德龙购物一定要"提高警惕" 尤其要注意小商品不要结漏了,不要以为商场购物是很惬意和很放松的事情,否则一时的疏忽大意会让你尴尬万分,那才真的是既被冤枉 又受气 还出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