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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原 告:赵 男 汉族 出生日期
住 址:湖南省邵东县
电 话: 邮编:
被 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421号长沙深国投商业中心2-3F
负 责 人:吴华江
电 话:0731-- 5304001 邮编:410007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0.8元,并赔偿10.8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档案费查询费50元、打印费50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传票送达费。
四、判令被告在《潇湘晨报》明显位置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 实 及 理 由 :
2007年6月16日,原告于被告处买到九江俊杰谷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俊杰牌黑芝麻”两袋,生产日期为2007年5月23日。计人民币10.8元。原告当初之所以选择“俊杰牌黑芝麻”,是因为该产品包装上标有:“绿色食品标志和编号,纯天然、健康食品等;”但后经查询相关网站及法律得知;该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以违法行为:
一 、该产品作为一个普通食品,并没有取得有机食品管理机构认证却宣称其为“纯天然”。
二、该产品绿色食品编号LB-09-0308140524A早已过期,却依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及编号。
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告在销售的 “俊杰牌黑芝麻”产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并且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 致
雨花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 : ...
年 月 日
| 只看他
2楼
支持消费者.无论C4,WM.RT~~这个消费市场是要大革命了
我记得前几天那个月亮还在大夸WM了
看看问题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