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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热水袋 炸人不赔偿? 消费者愤而起诉时代超市
消费者愤而起诉时代超市
■消协紧急启动“救助办法”
刚买不久的热水袋,正常使用时突然爆炸,刘先生足部被烫伤后向销售商提出索赔,遭拒。3月1日,刘先生将销售商告上法庭。
发生爆炸的热水袋是只特大号绒布水袋,上海产,“福运来”品牌,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扬州时代超级购物中心销售。2006年12月5日,刘以18.9元价格从时代超市购得。
2007年1月10日晚10:20,刘正常充水使用时,热水袋突然爆炸,热水溅射,烫伤足面,刘家人赶紧送往医院诊治。院方诊断刘为:左足面Ⅱ度烫伤。12日,刘先生家人找到“时代”追讨说法,“时代”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医疗费用以外的损失。
1月29日,刘先生将“时代”投诉至维扬区消协。接诉后,维扬消协约请“时代”一客服经理就此案进行调解,时代超市以“非产品质量问题,不好赔偿”为由,婉拒。
据消协透露,热水袋爆炸伤人事件是近期消费投诉的热点。因事涉消费者人身安全,扬州消协高度重视,紧急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办法》。
《扬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救助办法》是扬州市消协2006年推出的“强势维权”的重要举措之一。据扬州消协负责人介绍,自《办法》出台以来,已向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到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将严格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消费侵权事件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热水袋烫伤一案符合该《办法》救助范围。
2月6日,扬州消协接受刘先生委托送检申请,对涉诉热水袋进行采样,在“时代”购买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热水袋送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
2007年2月13日,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法出具了检验报告〔(2007)委字轻类第56号〕,判定被告所售热水袋为“不合格产品”。
刘先生透露,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他对诉讼结果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