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看他
楼主
在很多网民心目中,网络与现实是截然分开的。在现实社会,他们循规蹈矩,遵纪守法,是善良公民,是父母的好儿子好女儿,是孩子的好爸爸好妈妈,是好领导好员工,是法官、律师、教师、大学生、博士、专家......但是,一到网络上,他们就面露峥嵘,变成青面獠牙的怪物,随处随意口出污言秽语,污染网众视听。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从目前来说,网络世界的游戏规则确实还不够成熟,那么是不是网上骂人就没人管呢?在网上说话真的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大多数在网上骂人的网民有这样一个错误认识:网上的纠纷网上了断,大不了被网络管理员踢出聊天室。其实不然,即便是网络上虚拟的人,也是和生活中存在的人相对应,你的IP和ID资料是有据可查的。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但不是维护网络骂人自由,网络是虚幻的,不管是不是品质低下,也不管是不是别有用心,最好有事说事,犯不着侮辱他人,敬请那些来此粗口撒野的人——请自重!注意你的行为不要触犯法律!
案例评析:
网民发帖侮辱他人,网站赔了人家6000块钱不说,还得在网站上刊登4个月的赔礼道歉声明。昨日记者获悉,因未及时删除网站上有辱他人形象的帖子,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川)被告上法庭。
去年8月20日,署名为libangtuliaode的作者,在被告的网站bbs.coatingol.com电子论坛上发布了“有在用河南惠康公司(以下简称惠康公司)胶粉的吗?请指教。”的帖子,之后有33人相继进行了回复。
8月28日,署名为“水性漆”的作者在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骗人的河南惠康公司”的帖子,其中含有“他们公司的产品,什么胶水技术都是骗人的,我是上当者”等内容,之后先后有23人对此帖子进行了回复。
9月15日,署名为“chengshi”的作者,在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关于河南惠康公司内幕”的帖子,内容为“河南惠康实业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假冒产品为主的建材公司,公司经理李某某以前就是老巩县造假复合肥的,他的胶水配方是剽窃别人的,胶粉更不能相信,本人所讲半句假话天打五雷轰”。之后有21人对此帖进行了回复。
由于这些帖子无任何根据,河南惠康将深圳海川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今年1月20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圳海川赔偿河南惠康经济损失6000元,并在网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4个月。然而,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惠康公司认为,由于其侵权,惠康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度下降,6000元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并向深圳海川提出60600元的经济赔偿。
惠康公司同时还称,深圳海川网站上的这些帖子,无任何根据地对惠康公司的商业信誉、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甚至对惠康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人身攻击时间长达6个月,因此,要求深圳海川在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6个月。
深圳海川上诉称,帖子的内容基本上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评价,且有相当多的帖子系正面评价。所以电子论坛本身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注册用户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谁跟的帖子河南惠康应该找他们去。
深圳海川同时还称,深圳海川不知道“河南惠康”、“惠康公司”等网名即现实中的“河南惠康实业有限公司”,所以,不应当承担管理责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6日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