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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致”乐购超市“的一封公开信

骑驴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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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超市:
今年4月底,我在东莞市厚街镇乐购超市商业街租了两个化妆品专柜。按照约定,我方先交给乐购一个月专柜租金6500元,两个月的专柜租赁押金13000元,装修押金10000元,水电押金4000元。
据你方规定我方在正式对外营业1个月之后,你方退还我方所交的装修押金。(但合同在我方签名后你方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交给我方,不知你方是何用意!)。
我专柜于2007年5月17日正式对外营业,一切都是按照你方的要求经营。
到了7月份,你方要求我方交纳7月份专柜租金6500元,我方提出按约定你方应在6月17日退还我方1万元装修押金,我方提出你方应先退还我方1万元装修押金再交租金或者直接从中抵扣。你方不同意,说要到8月份才给抵扣,我方指出你方这样做非常不合理,是违约行为,并造成我方流动资金上的困难。7月20日左右,你方以我方没有交纳7月份租金为由,对我专柜停电。从此我化妆品专柜开始在“黑暗”中经营。可想而知,化妆品专柜的灯箱等灯光关了之后是何状况,以致经常每天营业额只有几元钱,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另外,在5月17日我方开始经营以来,该经营场所一楼几乎每天整体停电,少则每天3次,多则每天20次左右,严重影响我方销售和运营。
基于你方存在上述严重违约和不良行为,我方认为与你方合作难以继续,我方在7月份多次书面向你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撤场的申请,但你方一直没有给我方一个答复。
8月初,我方突然接到你方通知,要求我方立即停止经营,理由是我方没有交纳7月份的租金。8月10日,我方被迫停止经营。
由于已经被迫停止经营,我方提出将柜台及商品搬走并要求退还押金,你方却单方面拟好一份协议,主要意思是要我方放弃所有押金,并要求我方签字,我方拒绝签字,你方说如果不签字就不能搬走柜台。我方无可奈何,柜台一直被你方扣留着。到了9月中旬,你方突然通知我方说不签字也可以搬走柜台,但当我方去搬时,发现你方在私自拆卸我方柜台时已将我方柜台损坏,我方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
我方认为,乐购超市作为全国大型连锁超市,应该诚实经营、守信经营,不应该存在这种以大欺小、坑蒙拐骗的严重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你方的商业声誉正在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的合法合理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希望你方正视问题并及时加以改正,尽快将问题妥善解决,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商业合作伙伴的正当利益。

骑驴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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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2楼
我是在天涯社区网看到的这篇信的。转过来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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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3楼
市民公开信声讨乐购  
http://ala.online.sh.cn 2007-07-27 09:36:39 [来源]:新民网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7月26日,新民网收到市民陆先生发来的致乐购超市总经理的一封公开信,称其7月19日在乐购购买电风扇时被服务员打伤。
  
陆先生向新民网表示,7月19日晚,他和太太到乐购三门路店购买电风扇,但在电扇销售的地方站了很久并无人理睬,找到一个促销员后竟然让陆先生先结帐再看货,否则不卖,对于她的态度,陆先生表示难以理解,当时要求看其胸牌去投诉,但她捂住胸牌不肯。双方拉扯之间,该促销员用旁边货架上电风扇的金属零件砸了他,致使他头部和双手流血不止。
  陆先生称,后来
,乐购的管理人员唆使女促销员声称被陆先生非礼摸胸,在愤怒之下,他打了该服务员一个耳光。后来警察到场,双方道歉和解。但陆先生表示,后来他曾致电乐购要求对方处理相关员工,但对方称正在调查。陆先生表示,对乐购管理人员教唆促销员的做法感到相当愤怒,因此写信给乐购超市总经理表示震怒。

  新民网随后连线乐购相关部门主管贺先生,贺先生称促销员和该消费者的确有争执,起了冲突,最后通过110和解。但他不承认存在管理人员教唆促销员自称被摸胸一事,并称乐购“有录像和录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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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4楼
【转载,来源:http://www.1010job.com/review/ShowPost.asp?id=39319】东莞常平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乐购商场)在欺骗了我们所有专柜商户,问题描述如下:
1. 他们招商部员工对我们专柜商户说商场的装修标准按虎门乐购商场一样是铺面式,但商场装修为了省钱,做成了开放式,地面又不铺砖,装修档次明显低了很多,而且商场内每个通道都加上铁门封住,人流无法流通,怎么做生意?
2. 我们2006年7月就跟他们签了合同,交了2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和5000元的水电押金。当初说在8月16日开张,但时间到了,不知到什么原因没有开张,之后又说8月27日、8月30日、9月27日、11月22日、12月底开张等等一连串的假话,都是在欺骗我们。我们在7月份就进了货,与厂家签了合同,在附近租了房子,专柜装修完成,半年快过去了,我们这些损失谁来承担。请给出一些说法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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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5楼
【转载,来源:http://www.1010job.com/review/ShowPost.asp?id=39319】乐购欺骗员工。。说给员工买社保,但从10月到现在才给员工买一个月的,发的存折只是做个样子,10月往后的都没买到。每个月都在工资扣员工的社保,但都不去银行交,员工辞职连一张证明都没给员工,试想没有辞职证明社保局会给员工退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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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6楼
【转载,来源:http://www.1010job.com/review/ShowPost.asp?id=39319】其实现在的乐购武进店也是蛮乱的;新来的店总谢安文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将自己的情人安排进来;一来还给她一个蛮高的级别;(问题是这个女人什么都不懂,简直就是一个笨蛋;例如发个传真交5次都不会;)你说这样的人会做什么事?一有什么人得罪了她马上向店总打小报告立即砍杀;现在是搞的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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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7楼
乐购本来是欢乐购物的意思,但今天的遭遇,真是让人气愤不已。可见乐购有名无实。
本人今天中午12:37在乐购超市上海光新路店,因为一件本以为非常理所应当的要求,却遭到收银员拒绝。感到很气愤。致使矛盾越来越激化。过后超市的收银主管的态度也不是很明朗。【转载】看来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更可恨的是旁边的一些消费者还在那帮腔。都是一群丑陋的人。忘了自己是谁?
060362号收银员,其貌不扬,又粗又壮,脸色铅黑,没有笑脸,好像谁欠她捌佰吊。我付完款,跟她索要大包装袋,准备将两袋小包装放在一起,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不给,在我跟她说明理由后,她很气愤地甩给我一个袋子。我非常气愤便跟她理论,之后找她的部门经理投诉,但我感觉他们是不会解决任何问题的。现在我觉得问题还没有解决,这叫什么态度!我会找他们总经理的。你等着瞧吧,我要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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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8楼
我今天晚上在七宝乐购得到如下优厚的新年待遇:我手拿一本书,来到二楼买书的收银台旁,小姐长得倒还可以,心里还很高兴,然后轮到我了,我问小姐:“我这本书还有一张光盘是在你【转载】这里拿吗?”回答:“找促销小姐拿,穿蓝色衣服的。”我一眼望去,没有一个穿蓝色衣服的,为了节约时间,我问小姐:“我在那里能找到促销小姐?我没看到啊?”回答:“那我这里没有啊,要么你不买好了!”先前的美好形象一下扫地,我好像看到了一张蛤蟆脸,很沉,很难看。于是我气不过,因为我太想买这本书了,我好不容易在经历了又两次蛤蟆脸以后,终于找到了我的促销小姐,然后我去了收银台,我开始说那个蛤蟆脸态度不好,最后气得我吵了起来,最后我去了总服务台,得到的是服务台那个男服务员的嘲笑,而且也没有找他们客服经理的心思了,我已经对这个恶心的超市没有任何语言了,我回去了,我只希望这个超市早点被人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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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9楼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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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0楼
【转载】”乐购是垃圾,骗子“
乐购没有一点信誉。本人在加淀乐钩买了一手机。才3月,屏幕就坏了,乐购不包修了。说什么此款手机的屏幕不包修。我不知道他们修什么。买的时候乐购给我的承诺可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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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1楼
天津乐购超市防损员打死顾客 12涉案人9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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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日报

“塘沽乐购超市防损员打死顾客”一事在天津市引起较大反响,12名涉案防损员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日上午,市二中院将公开开庭,依法审理此案。另据了解,被殴打致死顾客任某的亲属也将当庭提出2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据了解,此次被提起公诉的1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李某,在案发时还不满18周岁,学历从初中到大专不等,他们的户籍地都是本市塘沽区或蓟县。其中,第一被告人谭某,今年20岁,塘沽区人;第二被告人李国营,22岁,蓟县人。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查明:2003年7月1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谭某、李国营、董某等12人,以被害人任某(外地来津打工人员、来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有偷李国营手机嫌疑为由,在塘沽乐购超市防损员办公室内,分别对任某拳打脚踢,并用皮带、PVC管、凳子等物进行殴打,直至被害人倒地。后被害人被送往塘沽医院医治。2003年7月21日8时许,被害人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任某被较钝的物体打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这12名被告人目无国法,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骑驴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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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12楼
真的难以置信。乐购应该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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