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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乐购超市:
今年4月底,我在东莞市厚街镇乐购超市商业街租了两个化妆品专柜。按照约定,我方先交给乐购一个月专柜租金6500元,两个月的专柜租赁押金13000元,装修押金10000元,水电押金4000元。
据你方规定我方在正式对外营业1个月之后,你方退还我方所交的装修押金。(但合同在我方签名后你方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交给我方,不知你方是何用意!)。
我专柜于2007年5月17日正式对外营业,一切都是按照你方的要求经营。
到了7月份,你方要求我方交纳7月份专柜租金6500元,我方提出按约定你方应在6月17日退还我方1万元装修押金,我方提出你方应先退还我方1万元装修押金再交租金或者直接从中抵扣。你方不同意,说要到8月份才给抵扣,我方指出你方这样做非常不合理,是违约行为,并造成我方流动资金上的困难。7月20日左右,你方以我方没有交纳7月份租金为由,对我专柜停电。从此我化妆品专柜开始在“黑暗”中经营。可想而知,化妆品专柜的灯箱等灯光关了之后是何状况,以致经常每天营业额只有几元钱,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另外,在5月17日我方开始经营以来,该经营场所一楼几乎每天整体停电,少则每天3次,多则每天20次左右,严重影响我方销售和运营。
基于你方存在上述严重违约和不良行为,我方认为与你方合作难以继续,我方在7月份多次书面向你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撤场的申请,但你方一直没有给我方一个答复。
8月初,我方突然接到你方通知,要求我方立即停止经营,理由是我方没有交纳7月份的租金。8月10日,我方被迫停止经营。
由于已经被迫停止经营,我方提出将柜台及商品搬走并要求退还押金,你方却单方面拟好一份协议,主要意思是要我方放弃所有押金,并要求我方签字,我方拒绝签字,你方说如果不签字就不能搬走柜台。我方无可奈何,柜台一直被你方扣留着。到了9月中旬,你方突然通知我方说不签字也可以搬走柜台,但当我方去搬时,发现你方在私自拆卸我方柜台时已将我方柜台损坏,我方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
我方认为,乐购超市作为全国大型连锁超市,应该诚实经营、守信经营,不应该存在这种以大欺小、坑蒙拐骗的严重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你方的商业声誉正在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的合法合理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希望你方正视问题并及时加以改正,尽快将问题妥善解决,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商业合作伙伴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