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华联乐山分公司的。
如题,这两天公司人事通知续签合同,很多人没有一点
怀疑态度,甚至于连想都没想过新合同的事吧,包括自
己。本来就是07年元月开的店,到现在也差不多一年
了,但是大家都没有注意细节,也没有关注08新法!!
言归正传:
新法规定:从新法实施开始:用人单位只能和同一
员工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可以要求其签定无
固定期限合同!!!!
而我们的第一次合同,大都是从07年元月几号到08年元
月几号,那么就是说,如果按照合同期满才续签合同的
话,我们续签08年的合同就自然归为新法发部后的首次
合同,只需再签一次,即09年的合同,那么2010年如果
再签的话,我们就可以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了。。而现在很明显。公司是在归避这
一新法,
提前在08年新法正式发部前续签合同,将我们的固定期
限合同顺延了一年!!!!即我们要在09年的合同(09-
10年)结束之后续签才能算着新法中的首次合同!!!
要到12的合同才能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说得有点乱,不知道大家能看懂不。
请有关单位给点说法。。这是违反新法,故意归避行为吗????
发这贴的目的,不是想说明我想一辈子呆在这里,我也明白,做零售的不比事业单位,能坐一辈子,但现在既然身为这里的员工,就应该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公司的违法行为。 我只是想知道,这到底算不算所谓的“归避新法”的行为???如果是,就比较失望了。。。。
该帖于 2007-12-27 0:54:00 被修改过
三楼的说得对,人事部门不干人事,靠溜须拍马稳做经理职务的安贞店就是一例,年底耍弄员工在08年新劳动法实施前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一份空白合同不许员工问任何问题,办事员一问三不知,霸道的人事经理更是横眉冷对,谁敢问啊,员工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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