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加快阳山配套区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惠山区经济开发区有关政策,对前来投资的国内外客商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费政策
(一)生产型企业
1、增值税:自企业销售后,三年内增值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2、所得税:前三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综合基金:第一年综合基金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减半征收;也可根据企业的规模情况实行包干,一定三年不变。
(二)外商投资型企业
外资企业按“无锡市惠山区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执行。
(三)三产流通型企业
1、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返回,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时间为三年。
2、所得税:第一年享受国家的有关减免政策,第二年、第三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
3、综合基金:①第一年免交,第二、第三年减半征收。②可实行包干,一定三年不变。
二、土地政策
1、凡投资强度低于100万元/亩(含100万元/亩)的企业,实行土地使用权租赁或租园区标准厂房,土地租金每年8-12元/平方米,厂房租金每月6-8元/平方米。
2、凡投资强度为100-150万元/亩的企业,项目立项报批、供地后,土地实行50年租用,每亩土地价格8万元以上,并每年每亩上交配套区1000元。
3、投资强度高于150万元/亩的企业,项目立项报批、供地后,土地实行批租出让手续,每亩土地价格12万元以上,并每年每亩上交配套区1000元。
三、基础设施优惠政策
1、园区内水、电、通讯、道路等配套设施由园区负责建设,入园企业免交基础设施配套区。
2、入园企业接水免交接水增容费。
3、入园企业电力增容免征地方电力建设基金。
四、配套服务
企业与园区签订入园投资协议后,由园区协助办理用地、建设等各种手续。
五、优惠政策办理程序
1、税费优惠政策享受办理:由企业向园区提供纳税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经园区财务部审核,每半年度由财政结算返还给企业。
2、综合基金优惠政策享受办理:由园区财务部门每月到税务部门拿取企业交纳的综合基金凭证,每半年度由财政退还一次。
3、其他优惠政策的享受按以下程序办理:由园区有关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其他
1、本意见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即另行研究决定。
2、以上实施意见解释权属惠山经济开发区阳山配套区
中共阳山镇委员会
阳山镇人民政府
200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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