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值得提起的是沃尔玛湖南娄底店和广东茂名店。娄底店2007年3月19日正式开业,开业前曾经是娄底许多人进行购物享受的希望所在,但开业以后产品质量不断,根据娄底交通台的报道,在2007年6月3日这一天,该店就遭到了三个消费者投诉。 最早到娄底市娄星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的是市民谭霞文女士,她于6月2日专程前往沃尔玛购物,以人民币10.9元的价格买了六罐“惠宜”牌八宝粥。6月3日上午,全家准备以该品牌八宝粥作为早餐食用,打开其中一罐刚吃两口发现口里有异物,吐出来的居然是一钢笔尖。谭女士阻止两个小孩继续食用八宝粥。在确认孩子没有异常反应后,谭霞文全家便前往要求沃尔玛派人一同去医院检查两小孩身体并承担检查费用,但遭到店方拒绝。 6月3日下午,接到投诉的娄星区消费者委员会主任李世忠前往调解此事,建议沃尔玛先陪同谭霞文送两个小孩前往医院作检查,检查费用的承担需要签署一个协议:如果检查有消费者发现同样的异物,沃尔玛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发现,消费者自己垫付检查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前来处理此事的沃尔玛娄底春园分店事务部经理黄益祥说,没有证据证明该钢笔尖出自沃尔玛所售出的该品牌八宝粥,店方将不考虑陪同检查和承担检查费用;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事实,店方愿意承担责任和后果。 值得说明的是,“惠宜”牌商标的拥有者就是沃尔玛,他们将此商标授权给中国厂家使用,独家销售“惠宜”牌产品。无论从沃尔玛给供货商的产品质量手册来看,还是沃尔玛所宣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看,这些企业都应当是质量控制严格并善待工人的企业。 当天娄星区消委会还接到市民彭志军先生和李冬娥女士的投诉,他们投诉的内容都是所购买的男性主义洗面奶价格有问题——他们在货架上看到这种洗面奶包装盒上零售价为人民币29.9元,但到收银台结帐的时候变成了49元。他们要求沃尔玛承认事实,并通过公开方式向消费者和娄底市民道歉,结果被拒绝。 广东茂名店在开业之前,沃尔玛也曾经是茂名人的希望所在。该店2007年4月18日开业以后,很快便成为该市的一个热点商圈。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重地存在,迫使该市消费者委员会不得不发出消费示警,告诫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时要谨慎小心。 记者搜集到两例茂名沃尔玛食品安全纠纷的消息。第一例在该店开业一天之后。据《茂名晚报》报道,2007年4月19日,茂名市民陈女士在沃尔玛花15.6元购买了两包“四洲牌”的早餐派,21日,她拿出买回的早餐派和婆婆、侄儿当早餐吃。侄儿突然捂着肚子说“好痛”,然后不停地跑去厕所,又是呕吐又是拉肚子,同时她和婆婆也出现腹痛、腹泻。她连忙找出早餐派的外包装细看,上面标注的有效日期居然是3月10日!她们连忙赶到医院,医生诊断结果显示,三人吃了不洁的东西导致急性肠胃炎。 4月21日晚上,愤怒的陈女士到沃尔玛讨说法。沃尔玛作出了赔偿该商品两倍价值即31.2元的处理。陈女士对沃尔玛如此敷衍了事很不满,到市消委会投诉,要求沃尔玛为出售过期商品道歉,并且赔偿她医疗费用共计547.8元及两天的误工费。后经市消委会调解,双方在4月29日达成协议,沃尔玛赔偿了陈女士一家人的医疗费用547.8元。 同样是《茂名晚报》的报道,在广东化州市平定卫生院工作的梁先生因为对沃尔玛的美好形象的认可,在茂名沃尔玛看都不看就买了3包加碘盐,回家后即拆开其中一包加碘盐放在厨房。家人炒菜时,才无意中发现盐袋上居然没有生产日期。他开始也不相信沃尔玛这个世界最大的公司能够做出这样的事情。在证实盐袋的确没有打印生产日期后,梁先生和沃尔玛服务台联系,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一怒之下打12315投诉,要求沃尔玛方面为他提供加碘盐生产日期的资料证明,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赔礼道歉,且补偿他由平定到茂名打的士的交通费200元。 沃尔玛方面认为,超市是通过正规渠道从茂名市区盐业公司购进加碘盐,对此事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6月8日,梁先生再次向市消委会投诉。后经市消委会多方调解,茂名市区盐业公司主动承担责任,承认该公司在今年4月转换包装期间因工作疏忽忘记打上生产日期,赔偿梁先生6包加碘盐的价钱7.8元,另外赔偿梁先生差旅误工费120元。 --------------------------------------------------- 我要赚好多钱钱.让家人生活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