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王,我不是新一佳的托,只是曾经在这里与弟兄们一同挥汗劳作过的小人物,但说句公道话。之所以这上面出现了总部公共部的倡导,证明这个论坛已经得到了兰姐(我不是兴宁干部,我依然这样称呼她,直到现在)的认可和关注。
不论如何,论坛里的种种沟通方式相信能给到这艘航行了12年的船各种建议和启示。海纳百川的态度值得肯定不是吗?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长陈行玮信用证诈骗一案,经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陈行玮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行玮,系香港公民,除担任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外,还担任香港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雄昌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从1998年2月至2001年3月,陈行玮以自己在内地和香港的公司有所谓贸易往来的名义,先后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骗开信用证139份,将信用金从议付行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足额套取,2001年3月,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发现异常停开信用证,致使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最后开出的20份信用证实际形成承兑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自己承担,而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承兑的信用金3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亿零6百多万元,最终被陈行玮成功骗取。
通过以上手段,从1998年2月至2001年3月,宁波东方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139份,开证总额为281744171.76美元。由于上述信用证从开证到付款分别有88天、90天和330天不等的期限,在被告人陈行玮的安排操作下,139份信用证下的款项均被以香港国际的名义在意大利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等议付行贴现并将所套取资金用于循环开证,流动操作。同时还有大量资金被套取用于偿还宁波东方先前债务、项目投资和公司运转开支;部分资金还被用于开证和贴现等费用支出。陈行玮就这样用自己“连体”“双胞”“多胞”公司玩起了特别的“信用证游戏”,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承兑的钱,为自己缺血的公司补血在采访中,担任此案公诉人的西安市检察员公诉二处检察员马向国告诉记者。此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信用证诈骗案。骗子的手段虽有一定迷惑性但并非多么高明。主要症结教训在于:外贸公司,在代理交易时,不看货验货,仅凭交易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代营,致使形成“空货代理”;银行方面不认真审查交易实项,交易公司信誉,信用金实际使用情况,轻率开证,开“人情证”“关系证”,致使银行资金“高危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