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提供进货凭证
经查,1月31日,乐购金华分公司在未经调价备案的情况下,自行将蒙牛特仑苏纯牛奶的售价从每箱48元提高到56元,1L/盒蒙牛纯牛奶的售价从6元调到7.5元,幅度分别为16.7%、25%。3月1日,又将250ml/盒的蒙牛纯牛奶售价从2.5元调到2.7元,幅度为8%。3月2日,将'煮煮乐'5L/瓶菜籽油的售价从67.8元/瓶调高到75元/瓶,幅度为10.6%。
据了解,1月27日,乐购曾就蒙牛纯牛奶(250ml/盒)、蒙牛特仑苏纯牛奶(250ml/12盒/箱)、蒙牛纯牛奶(1L/盒)向金华市物价局提出调价备案,拟调价时间为1月31日。市物价局审核发现,乐购没有提供合法、规范、有效的进货凭证,要求其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
'物价部门曾多次提醒乐购金华分公司提供进货凭证,直到3月4日我们立案调查,乐购都未重新提出调价备案,可视为在未经调价备案的情况下涨价。'昨天,金华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方峻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0万元是从轻处罚'
从今年1月25日开始,金华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市57家企业(其中市区12家)经营的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大型超市乐购金华分公司为其中之一。
根据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重要商品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的,经营者应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送金华市物价局审核。
今年1月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华市物价局透露,该局本周一向乐购金华分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罚款10万元。'由于乐购是初次违反规定,物价部门以教育、警示为主,给予从轻处罚。'方峻表示。
按照程序,企业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的3天内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或要求组织听证。据悉,乐购金华分公司已表示不对处罚提出异议,并将采取整改措施,严格遵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
来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