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诉超然侵权的诉讼,昨天在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始交换证据。
时空与超然,双方分别宣布了起诉书、答辩书、并相互交换证据,并且,双方陈述了起诉原因和答辩词。
超然在法庭上,表达主要有三点:
1、要反诉时空知识产权起诉的动机不纯,有意诋毁超然;
2、时空数据库是公开的,所以,在时空数据库上做的开发和修改,都是合法的;
3、不主张对法院已经保全的证据做比对,要求法院委托第三方做司法鉴定,主要理由是涉及该公司的核心机密,担心泄密;
时空主张:立即对证据保全的结果进行证据比对,真相马上就可以大白于天下;并认为,成都某公司主张的内容,或与本案不相干,或不成立。
1、时空软件是在市场上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提交给用户的产品包括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程序,即便数据库程序没有加密,时空也没有授权任何软件公司用时空的数据库服务于自己的商业目的。
2、关于商业机密泄露问题,时空已经将自己比对信息打印到纸质介质上,而且,是在文本中比对,并不需要进入开发环境。所以,双方对比内容,都是透明的,不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性;
就昨日庭上辩论看,时空的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保全到有利证据,但是超然表达的理由如果成立,诉前保全的证据就不能直接用于比对,如果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比对,就会耗时日久。这样超然作为本地公司就有一定优势,而时空远在北京到四川打官司成本就会变得巨大。
时空诉超然此案,是两个开发商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且使用的是现在司法解释很少的著作权和软件保护条例,所以一开始就被IT业界和司法界广泛关注,现将本案过程详细报道于众,希望能丰富软件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并且为更多的软件公司提供版权保护的借鉴。
敬请关注后续报道。时空认为:
对于相似的软件,存在相似性和抄袭两个范畴;
相似性:指界面相似、数据逻辑相似,但数据结构应该是差异的,实现手段应该是截然不同的;
抄袭:应该是建立在成型软件基础上修改而成,里面必然存在一些本质相同内容(不是相似);
对于抄袭软件,抄袭方主要工作不是研发软件的功能,而是努力将抄袭痕迹剔除干净,所以,相似性会被掩盖;
时空结论:时空诉超然是抄袭,不是相似。抄袭的软件,寻找相似点,是需要深入分析的;
时空认为:
一套软件产品,核心内容是数据库设计,实现手段是程序代码;
数据库设计表现实体为:数据库表文件、数据字段、存储过程代码程序,相关文档;
程序代码实体为:按数据库设计要求,解决界面逻辑和部分应用逻辑的计算机语句集合;
软件保护条例中的“软件”是指: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因此数据库表文件、数据字段、存储过程代码程序,相关文档、代码都是“软件”的一部分。
数据库设计,代表着不同的设计思想,严格的说,即便相同的功能,两个不同的设计团队设计的产品,在数据结构上,应该是没有任何相似性的。如果两个产品存在大量相同含义和逻辑的字段,同时,也存在结构非常相似的表,这就绝对不可能是偶然,必然是一家抄袭了另一家。
对于实现手段,外观上相似,是非常正常的,一个大家认同的外观,都可以自己研究开发去完成。但即便相同的外观,里面实现的代码,对于两个不同的开发团队而言,也是不可能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尤其内置的算法、函数调用规则、参数的传递方式、变量命名的习惯等,绝对不可能出现两个不同的开发团队编写出非常相似的逻辑代码;
现象:
超然与时空,表名完全相同且在系统中作用相同且结构相似的表,共48个;
超然与时空,字段名完全相同、字段意义一样的字段,总共904个,占总数的64%;
超然与时空表名不同(小差异或命名规则相似),但数据结果相同或相似的表,共64个;
时空结论:超然与时空产品,在数据设计上是非常相似或局部是完全一样的,但界面做了很大的修改,如果单纯从界面比对,应该无法界定其相似性;
时空认为:
在数据库设计中,存在解决应用逻辑的存储过程(procedure),存储过程对于不同的开发团队,处理差异应该是最大的。这里包括三个方面:
1、对象任务范围:一个系统中会存在很多解决不同问题的存储过程,两个不同团队开发的存储过程,对于任务规划(每个存储过程具体做什么工作)必然是非常差异的,绝对不可能存在任务规划的相似性。(比如,双方都抽象了“进销结算冲红”这个过程,也都抽象了“商品核心记账”这个过程。如果这种相同对象抽象重合多于2个的话,在不同的开发团队,是绝对不可能的。)
2、过程参数规则:即便两个团队开发的完成相似任务的两个不同过程,也绝对不可能存在调用参数的相似性。参数相似性包括参数的个数、参数的数据类型、参数缺省值、参数的命名习惯。
3、代码结构:如果不相关的两个团队开发出的存储过程,即便解决相同的任务,也不可能出现逻辑的相似性和代码块布局的相似性,由于过程修改非常容易,让两个存储过程在文本上不具备可比性,是很容易做到的,所以,这里必须依赖逻辑比对。当然,代码结构中,有些东西可能是容易被忽略的,比如:错误号的规则、变量的命名风格、注释行的风格(包括用于注释用的 * 的个数等),也可以进行比对。两个不同团队开发出的存储过程,应该是没有任何相似性的。
现象:存储过程名称相似(修改了过程名字的前缀,作用完全相同)的过程,总共41个,有相当一部分过程,调用参数、变量作用、变量命名规则、程序注释风格、错误号等,与时空非常相似;
时空结论:超然的数据存储过程(数据库程序),核心得大部分是剽窃时空的代码;
时空认为:
如果这个产品的数据库设计是出自自己公司的自主开发,那么,超然应该可以回答下面问题:
在超然数据库中的以下表,其作用是什么?服务于哪些功能?哪些程序能够使用到这些数据表?
Funclist
Dj_cal_fld
Qrfunc
Gldict
Gldict_fa
Datafld
Rptfa
Rptfldtb
Rptcode
Rptlrptb
Rptmxbt
Rptmxtb
Zhling
Jsgdfa :这个表,里面的数据逻辑是什么?里面的表名,为何不是超然自己的表?都是时空的表名?
上述数表中,基本可以肯定在超然系统中是没有应用的,但里面却存在与时空数据都完全一样的现象,如果不是直接使用时空的数据库设计,里面不可能还存在时空的垃圾数据(上述表只是我们发现的部分数据表,如果深入挖掘,还应该存在类似的东西);
其他证据一,就是时空系统最核心的对自己所有表进行管理的核心表:tblist、tbstru、fldlist,从程序命名与结构,超然与时空完全一致;
使用时空的以下三个程序,可以在超然当前的数据库上运行,至少可以说明,超然数据库是符合这时空数据库运行逻辑的。
dbtool80.exe 数据库维护工具
rptdef.exe 普通打印设计工具
dbbfhf.exe 单表备份工具
其他证据二,一个软件系统,对于登录者,是需要进行口令验证的,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在数据库中记录的用户口令,都是用一种加密算法进行保护的,这个算法,对于任何软件公司,都应该是绝密的,不可能让这个算法流传于社会。但超然软件,对于用户口令的算法,与时空是完全一致的,包括算法内部使用的钥匙值,都是一样的,这种巧合,在自然界中是没有出现的概率的;
时空结论:说明超然系统的数据库设计逻辑与时空是完全一样的。否则,不可能用时空的程序可以调用超然的数据库,也不可能双方都采用同一个算法保存用户口令;
从法律角度,时空提交给最终用户的产品,是包括数据库设计和运行程序,时空没有授权任何一家软件公司可以借用我们的数据设计用于自己的可销售商品。虽然时空支持自己的数据库在用户端可以做一些个性化开发,但必须是在时空产品下,在未经授权情况下,用其他任何产品操作时空的数据库,都是侵权的;
超然强调,时空数据库是公开的,确实,时空数据库并没有加密,安装到客户环境,客户可以对数据库进行再加工,任何软件,通常都不会对数据库进行加密,但并不意味着不加密,就是可以随意用于商业目的。社会上的开源软件,代码在社会上是公开的,但如果开发者没有声明自己的成果是可以随便用于任何商业目的,那么,任何软件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中使用这些开源软件,都是侵权的。
综合上面的推理,时空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超然自己没有做过数据库设计,完全是剽窃了时空开发人员的劳动成果;
时空认为:
超然是软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所以,我方举证需要证实的,不是软件的相似程度,而是是否超然存在侵权行为。
我方认为,超然软件,是在时空软件基础上修改出来的,侵犯了时空前期巨大的开发成本。他们后来对软件做了长达两年的修改,肯定在相似性上已经掩盖了大量的痕迹,但我们希望获取的证据能够证实,超然软件是盗取了时空原始软件,之后在这个基础上修改出来的产品。
关于证据比对:
超然一直强调,进行证据比对,会涉及侵害其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对于一个专业软件公司而言,这个说法就是无稽之谈。
1、 时空不会去分析超然程序的实现逻辑,从上百万行代码中,靠眼睛和记忆,是不可能对核心机密造成任何威胁的;
2、 在比对中,可以用时空的程序作为线索去比对,时空程序已经打印到纸介质上,在比对过程中,超然是有条件阅读时空的程序的,但时空却不担心泄露商业机密;
3、 用于证据查找,并不需要打开开发环境,双方是在文本中进行比对,对于有任何程序经验的人,都知道,单纯在文本中要想“学习”一套软件,是没有可能的;
时空认为,超然是在拖延时间。时空为比对证据,必须要行千里到成都来进行,而且必须要出动若干精通技术的人员,这样,成本是巨大的。对于保护商业机密的借口,我方认为是不成立的。因为证据已经非常充分,这些证据,已经足够支持法院的公正裁决了。
- 该帖于 2008-9-10 17:29:00 被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