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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该不该救奶农,该怎么救?

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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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楼主

毒奶事件已经给中国的奶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奶业的上游损害尤为严重,各地纷纷刊登奶农倒奶事件,大大打击了奶农的积极性,对此我只是聊一聊本人的一些看法,有待大家评说.

先说一说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不同,东方文明讲究的是在先满足个人需要的前提下,再开展共公共合作,个人需要得不到满足,公共合作很难,这也就是黄光裕所说的,给厂家再多的机会,厂家都合不到一起联合一样,这与东方文明基础有关。西文是讲究在共同合作的基础上再追求个体利益的分配,八国联军进北京就是先组成联军攻占北京,再各按出力的大小进行财物的分配,这只是东西方观念不同,但同样可应用在企业管理中,这里只作简单的聊一聊。

这次的问题奶事件,个人认为可以定为向奶品内'投毒'事件,这种'投毒行为'在很长时间内没被发现.这种毒药是慢性工业毒剂,相关人员应该按'故意投毒罪'进行严判.

由此而联带了相关责任人,就可以按提供毒品、纵容、包庇、知情不报、参与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定性量刑。

尽快宣判,除尽社会基石中的蛀虫,

对奶业可以用树信心,广宣教,责任定人,事务公开化的方式一步步解决,

1、政府首先自己提倡食用合格的奶品,起个带头作用,政府的日常行政消费开支中,倾向消费奶制品,并提倡政府人员在机关内尽多用奶制品,形式不要走过场,不要搞作秀行为。政府是公共机关,人民的事就是政府的事,这个头必须由政府来带,政府是群众最好的信心源!

2、广宣教,宣教包括宣传教育,让大家认识到什么是正常奶品,什么是问题奶品,用稍简单的方式让群众知道自己消费产品的安全性,比如各类奶品中各类物质的正常含量,并可建立奶业协会,利用奶业协会的影响力进行行业规范化,和推动消费信心建立。

3、责任人的认定,处罚中分为警告、曝光、罚款、违规、违法,将店家、商家、经销商、生产商、质检机关、质监局等个人、集体、群体、政府的责任进行认定,那里出事,找哪里的责任,谁都逃不了!

4、事务公开化,政府加大对食品品质检验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加强食品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和公正性,对没有资质的食品加工企业一律取缔并加重处罚(设立预公共危害补偿金),对经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一律取缔并加重处罚,现在对瓜果蔬菜的残留农药相关部门已经在随时抽查了,但这种抽查的力度要加强,面要更广,处罚力度要更强!

5、。。。。。

不单单是奶制品,如果举一反三的话,这一整套的体制,都应该成为各大工厂及零售企业以后的发展方向和执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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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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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2楼
RE:

以后问题产品的赔偿不应该是损害一起赔一起,而应该是损害一起赔一批,

什么叫损害一起赔一批,如果一个批次的产品中出现一件不合格产品,应该对购买整个批次的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赔偿,这个对工厂短期经济利益是不利的,但对工厂远景信誉是有利的,就看这一个批次设定为多少时间多少的量,并有利于出厂后对产品整体的辩别.。对经营商也是有利的,更能提高信誉度!拉来回头客!正象招回制度一样,谁说招回不是件好事呢?

- 该帖于 2008-9-27 14:25: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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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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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3楼

竞相杀价是东方人的行为和意识,因为要满足各自的需要呀!

而西方他们会怎么做呢?他们会组织起来,设立一个行业管理机构,制定一个行业准则,让政府来认可这个行业准则,然后谁要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先得获得这个行业管理机构的认证,原来发起人当然就能享受行业起草所带来的好处,可是软刀子,正象世贸谈判一样,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呀!为使这个行业标准不阻碍整个行业的进步,会由政府对这个行业标准进行指导,行业就是一道门槛,将一些小的竞争对手杀死在门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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