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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月1号我在石岩松柏路与塘头路口,发生了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一名四川籍撞车党用无牌无证摩托车撞我的大货车左前轮.我立即下车报交警122和急救120,而交警还没到时,该撞车党就已经打电话叫来了7.8个团伙.交警到了以后,并没有认真调查取证,只是简单地拍个照片就叫我们双方协商私了,然后就扣证扣车走了.随后我赶到石岩人民医院,对受伤者进行了拍片检查,结论是皮外伤并拿了两盒外用药.但此时,该团伙在医院外面纠集了20多人,先是打了我一顿,强行逼我私了.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经协商交6000元私了.等交完钱后,该撞车党头目给石岩交警打电话说:'老大,我们已6000元私了,你把大货车和摩托车给放了.'经交警同意后,我和伤者立即到中队扣车场办理手续.签协议时,我特意找到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我是被他们打了以后被逼才交的钱,而且是6000元,金额巨大.但该交警只是象征性的安慰我几句,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后来,把我的大货车放了后,连无牌无证摩托车也给放了.至此,我挨了打还损失了6000元,造成我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请问:交警为何任由撞车党如此猖狂的到处敲诈而不作为,而是相互勾结并保护和纵容他们继续为非作歹.这6000元,交警又得了多少好处.老百姓以后还如何相信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