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ESOP?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又称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其最初的目的是,由于高科技公司创办初期缺少流动资金,公司为留住人员,激励士气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其做法是:公司答应雇员在为公司服务了一定年限后,能够按当年计划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这是将职工的贡献收益与公司效益挂钩的有效方法。 ESOP规定,受雇主经济资助的员工津贴信托基金,可收购大量的雇主股票或证券,随后分配给员工。公司可将ESOP视作公司股票积累在相对友好的人手中。发生敌意收购时,ESOP可能成为关键的防守武器。根据英国企业法,不能将ESOP当作毒丸使用。在美国80年代,ESOP被用于反收购行动。
二、ESOP能带来什么?
从经济的宏观层次上看,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可以优化劳动者与生产性资源的结合方式,改变所有者“缺位”的状况,使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有利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利于逐步弱化政府在企业中的控制与干预,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资本营运;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是可以用产权纽带把员工、经营者和企业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员工与企业形成长期、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关切度;二是有利于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7优化企业分配制度;三是能够将所有者的监督与劳动者的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及领导与决策机制;四是有利于稳定企业的骨干队伍,使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得到保证;五是有利于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ESOP与信托管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以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为基础的,是信托区别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同时也使信托制度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其体现为:安全性,成立信托固然不能防止财产因市场变化而可能遭受投资收益的损失,但却可以防止许多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保密性,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将属于受托人,往后的交易却以受托人名义进行,使原有财产人的身份不致曝光;节税,在国际上,信托方式是避税的重要方式。
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超越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然不能对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有任何主张;对受托人的债权人而言,受托人享有的是“名义上的所有权”,即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而非“实质上的所有权”。所以受托人的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四、大润发的ESOP
这部分希望有识之士续写,期待…………
应该在未来5年还是会有所收益,但是全球的金融海啸对其是否有影响还有待观望。据内部人事透露09年的增长预估是没有问题的,投资还要看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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