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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8年3.15

 
热心之人

   
   
 发表于 2008-03-16 06:53
楼主

  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责任”。这一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明确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在维护和谐消费环境方面的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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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之人

   
   
 发表于 2008-03-17 13:36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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