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电视台法制栏目播放检察风云,题目是“超市迷案”,说得是上海某著名超市12分店一名女财务人员吴某伙同蒯某(男)在数年内挪用营业公款360余万元。其结果各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追回全部公款。
案件是结束了,可超市还在。
“超市迷案”说明什么?难道不值得上上下下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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