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去年底和今年初相继出台了“扩大内需,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措施。全国上下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家电下乡,农商对接,农村中心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和服务消费、便民消费的热潮。然而,在一些地区一些大型商业企业中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企业保护主义,恶性竞争抬头。他们以其具有的某些垄断条件,对所谓“脚踩两只船”的供应商,勒令限期归队,否则冻结资金、“扫地出门”,用尽了打压商业竞争对手的一切手段,在商业领域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笔者认为,这种保护主义的抬头是严重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是一个严重的冲击,对振兴民族商业,特别是中小商业企业战胜当前经济困难产生负面影响,应当加以教育、疏导和规范。
当前商业企业中的保护主义和垄断倾向不仅仅表现在个别企业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主要表现有:
1、大零售商争夺供应商,无序竞争。一些大的商业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实现自身利益,对即与本企业合作又与其他商业企业合作的供应商实施打压,通过拖欠货款、解除合作等方式逼迫供应商不与竞争对手合作,供应商被逼无奈只能放弃中小零售商的市场份额,敢怒不敢言。此风愈演愈烈,在某些地区遍布各大零售商,造成供应商人心惶惶,一些中小供应商因此破产、倒闭,员工下岗、失业。
2、大零售商垄断发展、压制中小商业企业。商业发展应该是多业态和谐发展,相互补充,多元化的消费市场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而一些大型零售商以商业龙头企业的名义实施垄断,对自己发展区域内的中小商业企业不是实施良性的互补、鼓励、支持及拓展,而是实施恶意打压,造成该地区消费市场恶意竞争,单打独斗,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3、不合理的价格竞争。大型零售商的盈利模式分为前台毛利和后台毛利。前台毛利主要是依靠产品加价,后台毛利主要依靠合同返点和费用。因大型零售商市场份额占有率高,所以“通路收入”比中小零售商高的多,前台的些许损失对大零售商来说微不足道,因为后台合同足以补充而且还会大有盈余。降价、低于成本销售成为大型零售商惯用的价格竞争手段。此举即扰乱了商品市场价格,对于中小零售商又是不公平的价格竞争。另外,很多供应商存在“眼前利益重于长远利益”,往往急功近利,为了眼前销售指标,不惜放弃长远的市场价格培育,这都有碍于我们建设可持续发展市场体系。
针对上述表现,笔者建议:
一、树立商业企业政治责任感。在经济困难时期,不管大企业、小企业,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我们的目标就是共同携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国家度过经济难关作出自己的贡献,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
二、建立“文明经商、和谐经商公约”。由政府商业主管部门组织商业企业签订“文明经商、和谐经商公约”,使商业竞争建立在公平的竞争、和谐的竞争、有利于消费者的竞争体系上,使我们的市场更加文明、和谐。
三、充分发挥商业企业作用。在当前经济危机情况下,各地商业联合会应组织商业企业多沟通,定期召开研讨会、商讨会,沟通本地区商业问题,共同达成决议,使大家都能有解决问题的共同目标。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困难时期政府应加强舆论监督作用、市场监管作用,使商业竞争在有序、合理、健康的范围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