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店的工会公章竟然在非本公司员工手里,现常平店的所有有关工会方面的事情全部要去找该主席签字盖章,真的天大的笑话,
按照工会法十四条规定是该员工取得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没有经过上级和本级工会的同意是不可以在任前调动该主席的工作的,更别谈什么把该员工辞退的事情了,店总是香港的可是你人事知道啊,我也搞不懂了这样的人也是可以做经理的,华南没救了,全是一群废物啊,
厉害啊,把那公章拿来敲馒头上啊,肯定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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