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白酒“老明光1990”,包装上仅标注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但因其品名中有“1990”年份字样,又故意不写生产日期,这种行为是否在误导消费者,是否存在违法?
请各位大虾帮忙咨询,最近工商局在查处,急!!!!!
当然是误导了,所有的商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示,这是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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