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人人乐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似乎陷入了泥潭和恐慌,并且愈陷愈深;从整个福建区域的销售惨淡(可以说是惨不忍睹),到东莞区域八达、寮步…等店的“关门”,人人乐走到今天这一步也正在逐步刷新他新的倒退记录“神话”!2009年以来,除了整个经济市场的疲软因素外,人人乐似乎陷入了比经济危机更深的泥潭,人人乐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她究竟又将走向何方?
记得何董曾说过:在经济最困难的时候,我们最最重要的是要生存下去;只有活下去才有希望!是的,生存才有希望!然而,企业生存靠的是人,是人才!记得一位大师说过:世界上没有疲软的市场,只有疲软的思想!何其经典!然而现今,人人乐在管理上却又是何其的疲软?!疲软的管理下拥塞了无数疲软的思想,无论是营运部、采购部还是其他支持部门!现今,公司要准备上市,要进行资本运作,所以要进行流程制度规范,表面上看起来很多事情规范多了,这恐怕仅仅是表现在基层,表现在80%的基层员工层面上;而能主导我们公司发展和走向的那20%的庞大力量却愈发“僵化”和“稳固”,正像经历过褶皱的山脉,表面看起来,伟岸、雄壮,其实,他的内部结构早已扭曲,所以他催发出来的力量远远要逊于脊梁挺拔的山脉!现在,年轻的人人乐似乎变得已经很苍老!因为,他的脊梁已经扭曲!
八达、寮步…等店的“消失”似乎应该能给决定人人乐走向的那20%中的20%的少数庞大力量以一些警示,但现实似乎让你失望了,毕竟展示给我们的是没有得到警示的表现,给人更多的印象依然是继续陨落!
2009年人人乐在深圳开的新店恐怕也只有海滨店一家了,然而,到了今天,她却依然“羞涩”满面,千呼万唤始未出!从总裁到总监到采购、营运部门都似乎都对它“情有独钟”,似乎它承载着人人乐人2009年所有的梦想,似乎它能一举扫清人人乐人在此前所经受的阴霾和羞辱!然而,事情的发展轨迹却往往出乎你我的预料!我们都希望海滨能承载起人人乐人2009年所有的希望和寄托,我们也希望能看到人人乐能在经历种种考验后能走上新的发展之旅!但是,历史告诉我们,他演示给我们的画面往往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同样,海滨店恐怕也逃不过历史的劫难!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它恐怕会像“烫手的山芋”般令人人乐人揪心、甚至是撕心裂肺的痛!
人人乐究竟何去何从?此时,窗外雾正浓,不远处迷茫一片!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受到多部法律的保护法。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商”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商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法。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法。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人格利益”应该也包括了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所以仍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救济法。我不知道我们家老公怎么得罪你了,你发短信骚扰我们我们没理也就算了还跑这来诋毁我们!你这种做法很愚蠢你知道吗?你再多胡说一句我一定会报警的!
人人乐再开多的店也是没用,两年以来就没有开过成功的店。每个新店都是半死不活的,难道真的是人人乐的店长不行吗?在人人乐,要做到店长最少5年以上吧,很多都是8到10年的老员工了,他们只有执行总部命令的分,而没有实际上的权力,每天从早忙到晚,要应付总部大小领导的各种检查和事务,完成各种作业,还要和外部政府部门的人员进行周旋,和物业方进行协调,总之就没有一个安心的经营环境,怎么能全心全意做好经营。不是谁的经营水平不行,而是人人乐内部所有矛盾的综合体现。采购集权,将所有的权力都收归己有,好像所有资源都成了他们自己的了,愿意给谁就给谁,哪个关系好一点就给谁多一点,新店就开业给点资源,之后任其自生自灭,老板发话了,这个店不行,马上就给点资源整一下。还有很多老店在走下坡路,也得给点资源吧,采购于是就成了救火队员,东奔西突的,乱成一团糟。而问题不光在营运和采购之间,财务、工程、拓展、人事等都是足球高手,你望着我、我望着你,有什么问题,一脚将其踢得远远的,只要不发生费用就好像替老板省钱了,乱啊,乱,干脆改名叫人人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