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联商论坛 → 贴子
阅读 []     跟帖 1, 分页: [1]  底部
 主题:[注意]卫生部5月出新规 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罚10万  
西汉水闸

   
   
   文章:33
   回帖:504
   金钱:958
   积分:2744
[注意]卫生部5月出新规 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罚10万
 

地沟油再次引起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记者了解到,5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两部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最高可处罚10万元。


上述新规称,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这些行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相比目前施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新办法显然更具威慑力。


新规同时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每天为明天
2010-04-16 19:09
编辑

跟帖 1, 分页: [1]   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Ctrl+Enter直接提交帖子]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ICP证:浙B2-20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