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觉得把增值税的概念搞清楚很有必要,一般的说法是:
增值税是对商品在各个流通环节上新增加的价值课征的税。
这里就引伸出这么几个条件:
1)首先是商品。
2)在各个流通环节
3)也是最核心的: 新增加的价值。
这样继续对照一下:
百货商店送的券是不是商品????
百货商店送的券是不是经过了不同的流通环节
百货商店送的券有没有新增加的价值。
那么结论是
券不是商品,仅是顾客付出购买该店商品后得到的一纸可享受多少额度折让的凭证。
券仍在同一商店,没有移出流通环节半步,
券也没有人追加成本,使其升值。
总之,券就是券,券不是赠品。
同意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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