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邹先生打记者电话告诉记者,6月25日他和妻子在步步高超市购买自选商品时,被小偷扒去钱包一个,内有身份证、积分卡、银行存卡、现金1100元左右,购物卡有3张,每张500元,其中一张已购300元左右。他要求商场赔偿。
据邹先生介绍,当时他进商场门口时钱包还在,当时后面有两个年轻女孩一直跟着他妻子,来到水果贷柜时,妻子忙着挑选荔枝与西瓜,而自己却去另一货柜替孙子看东西了,前后不过几分钟,钱包就丢了。
邹先生表示,据商场内部人员表示,该商场丢东西已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商场一直没有任何提醒顾客的标语,也没有连续播音提醒顾客,而顾客进商场放松了警惕,商场应该负部分责任。
7月5日,记者拔打了步步高商场刘店长的电话,刘店长坦承,在该商场确实多次存在被盗的现象,不仅是顾客的东西被盗,商场的货物也经常有被盗的现象,对此,她表示对小偷深恶痛绝。
刘店长说,从调取现场视频来看,邹先生一进商场确实有两人一直紧随其后,但并没有显示钱包在该商场被盗。
她表示,在商场内有不定期播音。而记者表示,邹先生于7月2日在商场连续坐了几个小时都没有听到相关播音提醒时,刘店长却以新员工不熟悉工作为由,表示当天属特殊情况。
律师:商场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对于邹先生的遭遇,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海洲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场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就商场而言,即使没有办法完全防止偷窃行为的发生,至少也应当有足够的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自己的财物。
(来源:新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