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中午,老杨和妻女前往家乐福超市张江店购物。购物结束后出门时,老杨被放置在超市门口斜坡上的一块广告牌砸倒。因广告牌太重,老杨妻女最后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才将老杨救出。此时老杨已血流满面、神志不清。在医院躺了9天后,老杨伤愈出院,但一直有严重头痛、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经司法鉴定,老杨这种情况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超市在通道旁安放较重、较高且可移动的不锈钢广告牌,应预知如果发生倾倒,可能产生一定的危险,而超市并未对广告牌加以固定或放置到比较安全的地方,因此,可以认定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广告牌既已造成老杨受伤,超市又无证据证明系其自身原因造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