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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场公然售卖“色情笔筒” 消费者嫌恶心

zh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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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公然售卖“色情笔筒” 消费者嫌恶心
  

  继流氓猪的色情造型之后,在延吉,又有极具色情意味的人偶出现。9月22日,延吉市民李小姐经过延吉市某商场边柜时,就看到了两个“色情人偶”式的笔筒,正摆放在玻璃柜台里面出售。

  李小姐告诉记者,当日,她在该商场美食城用餐后,欲乘电梯下楼,发现商场一侧一家柜台刚刚开业。李小姐注意到,几组柜台卖的多是手机链制品,当中,有一男一女两个人偶笔筒,造型极其不雅,让人脸红。

  李小姐说,女性人偶下身插着一支笔,男性人偶屁股上插着一支笔,“好好的笔筒为什么要做得这么恶心?”李小姐不解。

  随后,记者在商场果然找到了卖不雅人偶的柜台。营业员介绍:这种笔筒还可以装电池,当把笔插入笔筒,人偶不仅会动,还能发出叫声,特别好玩。

  这种人偶是否属于色情制品?就此事,记者向延吉市工商部门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尚未接到过关于色情制品的群众举报。此种笔筒是否属于色情制品,该局也没有相关依据或法规能够给予界定。

  那么,这种人偶是否属于性保健品呢?记者采访了州食药监局和延吉市食药监局,据工作人员讲,该局主要针对医疗器械,如安全套、性器具或者保健食品等予以管理,只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家,均能按照规定正常经营。对于该商场销售的“色情人偶”,可不可以销售,在哪里销售,没有明确条款约束。但食药监部门会对此有一个监管,即想要销售这种制品前,需要到该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卖人偶,以色情当卖点,其内容是否可以定性为色情制品呢?延吉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认为,也无法定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接到涉及“色情人偶”的举报案例,工作中多涉及黄色图片、书籍、光盘等,且相关规定也没有相对应的定性“色情人偶”的标准和处理条款,所以在执法工作上,执法人员可以劝说摊主下架,不要出售带有不雅内容的物品,但无法依据处罚。

  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中山认为,此种笔筒如果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特征,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要看有关部门如何认定。

  李中山律师同时表示,可以认定的是,“色情笔筒”的销售有违公德和道德,对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尤其青少年的教育等都没有好处。
  (来源:延边新闻网 记者:徐东旭)

设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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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确实怪恶心的!!!

杂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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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外很喜欢比较有创意,中国人还是很难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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