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13时许,读者艾女士在东风新村家乐福超市,买到一袋过期的“皓月肥牛”。
核实报道:艾女士说,当日她来到家乐福超市买东西,走到卖牛肉的冰柜前,看到牛肉标价为14.8元/斤。艾女士觉得比较便宜,就选了一袋,一共105.9元。
回家后,她要开袋时,家人发现该商品已过期10余天。
“食品过期了还在卖,商家也太不负责了。”艾女士说。
21日10时许,记者拿着这袋过期牛肉来到家乐福,服务台工作人员帮忙联系了销售该品牌牛肉的经理。
据该经理说:“这确实是员工的过失,我们员工都是销售责任制,应该一赔十,一共1000多块钱,这些钱都得员工自己拿,这些员工一个月赚不了多少钱。如果严重的话,这个员工很可能下岗。”
经协商,最后该经理答应将过期牛肉退了,给艾女士两袋新鲜的皓月牛肉及200元赔偿。
(大庆晚报 实习记者 肖艳艳 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