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省城市民王先生在外就餐结账时,被商家要求支付5元的纸巾费。王先生对此难以接受,遂向本报投诉。5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消协了解到,对于消费后才被告知的消费项目,消费者可以拒绝付钱。
王先生告诉记者,两天前,他和家人来到北大街某酒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称要多加5元的纸巾费,用不完的纸巾可以带走。“一共四个人用餐,纸巾也就用了五六张,怎么会收5元钱呢?而且以前在这里吃饭,纸巾是免费使用的呀!”王先生在与服务员的沟通中说,“如果饭店有新规定,纸巾要收费,服务员应该在顾客就餐前告知,饭店根本没有考虑顾客的感受。”
王先生认为,5元钱虽然不多,但这样的收费方式没有道理。在与饭店负责人沟通后,饭店免去其5元的纸巾费。“许多人认为来这种档次较高的饭店吃饭,因为5元的纸巾费与饭店发生争执会很没面子,但正是这种心理,才会助长饭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太原市消协的杜主任表示,商家有义务于消费前将消费的项目和具体的数额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涉嫌强制消费。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消协投诉。
(来源:山西商报网 记者: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