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包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召集包头市20多家商业零售企业对即日起实施的促销活动价格备案制度进行说明。今后,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将禁止使用“特价”、“惊爆价”、“市场最低价”等误导用语,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并禁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词语,为商家促销戴上了“紧箍咒”。
“全场促销”?不可以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对不参加促销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例外商品、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和促销规则应明示。商家只要有一样商品不参加促销就不能宣称“全场促销”。
“特价”、“惊爆价”、“市场最低价”?不可以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的促销活动不得使用“特价”、“处理价”、“跳楼价”、“市场最低价”、“亏本价”、“血本价”、“惊爆价”、“清仓价”、“甩卖价”等用语。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不可以
零售商对所赠送的代金券、购物电子卡、积分卡等要如实公示其使用规则、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使用流程,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买一赠一”?可以,但赠品须标明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促销活动发布的价格公告和其他宣传如卖场POP、
宣传单、信息等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比如商家所谓的“买一赠一”,就必须标明赠什么。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价外馈赠商品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登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及活动时间、地点、馈赠商品数量。
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