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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业零售业促销禁用误导用语---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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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日,包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召集包头市20多家商业零售企业对即日起实施的促销活动价格备案制度进行说明。今后,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将禁止使用“特价”、“惊爆价”、“市场最低价”等误导用语,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并禁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词语,为商家促销戴上了“紧箍咒”。


“全场促销”?不可以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对不参加促销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例外商品、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和促销规则应明示。商家只要有一样商品不参加促销就不能宣称“全场促销”。


“特价”、“惊爆价”、“市场最低价”?不可以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的促销活动不得使用“特价”、“处理价”、“跳楼价”、“市场最低价”、“亏本价”、“血本价”、“惊爆价”、“清仓价”、“甩卖价”等用语。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不可以


零售商对所赠送的代金券、购物电子卡、积分卡等要如实公示其使用规则、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使用流程,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买一赠一”?可以,但赠品须标明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促销活动发布的价格公告和其他宣传如卖场POP
宣传单、信息等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比如商家所谓的“买一赠一”,就必须标明赠什么。
《备案制度》要求零售商价外馈赠商品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登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及活动时间、地点、馈赠商品数量。


备案流程——


各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前应提前3-5个工作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促销活动备案表》并附具体促销方案和活动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2
工作日内审核给出指导意见。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
及相关限制性条件。零售商也应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涉及到商品的原始销售凭证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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