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卢定宝)为转变管理干部的工作作风,强化管理干部责任,提高干部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管理干部十大准则和任职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10月12日正式下发了《中高层管理干部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中高层管理干部问责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7月份开始酝酿,经过与集团高管反复沟通,最终提交集团执委会审议通过。本办法主要针对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包括集团及事业部总裁、副总裁;集团本部、事业部和分公司直属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门店负责人及各级采购中心负责人)的经营目标、重要专项工作、重大违规违纪、管理责任类型的事件进行问责。管理责任的问责对象为工作责任干部本人及其直接上级、间接上级,问责形式主要包括工作提示、约谈、黄牌警告和述职评估。
在遵循“惩前毖后、不以罚代管”的原则下,当责任人初次未达成经营目标时,其直接上级必须进行工作提示,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帮助改善和提高;当责任人连续两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两次专项工作未达成、半年度内累计三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三次专项工作未达成、年度内累计五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四次专项工作未达成时,直接上级应会同本级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与责任人进行正式约谈;当责任人连续三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三次专项工作未达成、半年度内累计四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四次专项工作未达成、年度内累计六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五次专项工作未达成时,本级行政部门知会本级人力资源部门给予责任人黄牌警告通知;当责任人连续四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四次专项工作未达成、半年度内累计五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五次专项工作未达成、年度内累计七个月经营目标或连续六次专项工作未达成时,本级人力资源部门知会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按照《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述职评估会议。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自约谈开始,公司均给予了足够的时限让管理干部通过努力达成目标,但当责任人受到“述职评估”形式的问责时,将面临是否留任原岗位或降职降薪的处理。
公司管理干部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该积极承担起指导、支持、培养下属的管理责任,给予下属更多的帮助和扶持,促进下属的进步和提升,推动团队或部门目标的达成。《中高层干部问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当责任人被约谈,给予直接上级工作提示一次,间接上级应给予直接上级工作指导;责任人被黄牌警告,给予直接上级约谈处理一次,给予间接上级工作提示一次,从而提升管理干部责任意识。
《中高层管理干部问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前,超市事业部便率先开始执行月度经营目标责任的问责,从8月至今,已有四个区域负责人被约谈,五个区域负责人被工作提示。
通讯员 卢定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