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意见。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保鲜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快速检测的实施,确定快速检测的效力。一是规定检测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
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二是规定快速检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专人管理使用。三是规定快速检测由县区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组织实施,检测结果经主管局长认定,入卷保存,并报上级局备案。四是规定快速检测只适用于数量较少、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保鲜食品和肉、菜、果等
保鲜食品的规定项目检测。五是经快速检测确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保鲜食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没收销毁。六是规定当事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检测机关
应当再行检测或送有关机构检测。目前,各县区局应采取“六统一”的办法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一是统一制定检测计划,结合专项整治,规定检测的时间、检
测品种。二是统一组织业务培训,每次检测行动之前,请专业人士对负责检测的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三是统一购置检测药品,根据检测计划购置检测药品并统一
保管,实施检测前发给负责检测的执法人员。四是统一实施检测行动,或各工商所同一期间分别实施,或者集中检测人员分片实施,按照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数量实
施检测。五是统一检测程序,参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超市便利店保鲜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制定快速检测程序,使用制式检测记录并规范填写,对检测确认不
合格的超市便利店保鲜商品依法处理。六是统一检测报告制度,每次集中检测完成后,负责检测的执法人员就检测实施及结果形成专项报告,连同检测记录一并报县
区局保存。
三、企业自律不落实,保鲜食品流通不规范。指导监督辖区保鲜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保鲜食品质量管理自律制度,创建经营示范店,构建保鲜食品安全流通网,是
近年来工商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采取抓典型引导、召开会议推动、签责任状要求、统一制发自律制度公示牌和购销台帐等多种措施,收到一定成效。存在的主
要问题,一是多数企业的自律制度公示牌成为一种装饰,对于索取保存有关证件和票据、登记购销台帐等要求,或马虎对付,或干脆不执行,许多门店货架(柜)中
的超市便利店保鲜商品与台帐或索取的证、票不能对应。二是示范店无示范性。既没有规范的示范店标准和认定程序,也没有统一的示范店标识,示范店确定比较随
意,有数量无质量,缺乏公信力和示范性。三是保鲜食品流通秩序乱。广大农村众多的小作坊、小门店、小摊点、小商贩,进货渠道五花八门,既有从其他门店或市
场购进,也有无照商贩、走村串乡游商、外地商贩送货上门,监管难到位,质量难保证,出现问题难查,安全隐患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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