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内容
3.1乙方销售之商品品质应符合要求,内容应力求充实、齐备,售价应合理公道,若因品质不佳,经检举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或退还货款,并支付甲方该商品标价之10倍的违约金,必要时甲方有权取消设柜资格。
3.2乙方商品的来源,品质、内容、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当营业状况,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3.3乙方所陈列销售产品,应合乎政府法令之规定,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其刑事、民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因此而遭受之损失,乙方必须承担。
3.4乙方必须尽最大能力配合甲方的各种促销活动,并协商承担相应费用。
3.5乙方所派遣的营业员必须接受服从商场的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接受甲方各项奖罚制度。
3.6乙方销售之商品,应使用由甲方有偿提供的印有甲方标志之标价牌、购物手提袋及包装纸,非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其他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