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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共享便利店的有关书籍、经典论坛和经典文章  
N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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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难再经营,大卖场难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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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大胸襟,爱小零钱
2009-12-1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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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tt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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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共享便利店的有关书籍、经典论坛和经典文章
 

—— 以下是引用的内容 ----------------

—— 以下是引用的内容 ----------------


本人一般不属于“公鸡型”的社友,但是今日看到回帖中有两位同仁的“说法”极大背离现实情况,尽管大千世界不可能要求每个人看法相同,但是为了避免对公众的误导,因此本人不吐不快,并树“批驳”之大旗以纠正之,还望海涵!
首先,要批驳的是“负库存先记到虚拟供应商头上,按照最后进价核算成本,和负库存先挂帐,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都是先挂,等入帐再分摊吧。”记到虚拟供应商头上,和记负库存是有本质区别的,记负库存的不足是:负库存可以一直往下记没有限制,记了-1个可以再记-2个,失去了用进货数量进行控制的意义,很可能给供应商多付款,比如很多时候商场会有实际库存>电脑库存的情况,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顾客遗留商品二次销售时有可能会产生,防损部抓住小偷买空单时有可能会产生,商品串码时有可能会产生……如果允许无限制记负库存,这些本应该属于商场的“利润”和待处理异常(串卖),就会结到一个不合适的供应商头上,因此,用进货数进行控制,正常商品不记负库存,而记到“虚拟供应商”头上,就是为了避免这方面的原因。
其次,要批驳的是“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批次(个别鉴定)等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在不能真正管理到实物流转的前提下,其实都是假设,理论上没有好和不好之分。”我感觉这种说法有“混淆概念”之嫌疑,移动平均、批次法是算法截然不同的两种核算体系,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讲,不管门店的实物流转是怎样的——实际上,就是贴上批次标签,以实际批次来分摊对商场一点好处没有,简单举个例子,在一品多商的情况下,有购销又有代销,你说先分摊哪个对商场有利呢?从方法论来讲,我们的分摊主要是用来成本核算的,只要最后我们的成本是准确的,不会由于计算方法的原因带来误差,那么我们所用的才是科学的方法,鉴于移动平均在处理代销时的诸多问题,要把它同批次法混为一谈,我个人感觉实在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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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下,感觉有蛮多错误。
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批次法。批次是指供应商进货批次,批次法正是用来处理商品一品多商的情况。成熟的软件系统的每个批次都有对应的供应商,以及商品进价。比如商品A,供应商S1,S2各进10个,那么结算的时候如果按批次的话则是S1,S2各结算10个。
实际上批次管理的意义在于销售出去的每个商品都要追踪到是哪个批次进的。这样结算的时候直接跟这个批次进货的供应商结算就可以。


代销商品结算时如果是按批次结算,那么无论是负库存有多少,只能结已进货批次的数量。
比如进了一批货数量10个,销售了20个,库存-10个(出现负库存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管理的问题),那么你结算的时候就应该结10个,如果不是这样,那软件系统的流程就是有问题。


该帖于 2009-12-19 16:37:00 被修改过

2009-12-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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