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浙江省宁波市西郊乡联丰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90号 邮编: 315012 电话: 0574-7112700 传真: 承租方: 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85号 邮编:200333 电话:021--52706666 传真: 52704200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位置、面积 1、 甲方将位于宁波市环城西路、气象路交界的占地面积约为40亩地块上建造的房屋、场地及辅助设施(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开设宁波大卖场。(附图:用地范围由双方红线划出后盖章确认) 2、该超市用房为上下二层,每层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总层高到檐口为12.5米,一层层高不低于7米。上下二层间部分区域建夹层办公用房约100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约为19000平方米。商场后仓库约为3000平方米,局部生活设施500平方米,配套用房(包括配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门警室等)及停车场按设计合理布置。 3、超市的建筑设计以及平面布置方案,按40亩土地面积合理布局,由甲乙双方认可,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最终确定。 4、超市用房为全钢结构建筑,房屋按超市设计规范建造 ,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施工单位由甲方公开招标选定(须由乙方派员参加评标)。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租赁期限20年,甲方于2002年1月1日全部完工交付给乙方做营业前准备,交房之日起三个月为免租期,如甲方提前或延期交房,上述免租期的起始之日应按实作相应调整,租赁期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算。
第三条、租金、支付办法及保证责任 1、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 2、乙方考虑到甲方资金困难,在甲方经乙方同意办好相关担保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预付租金壹佰万元;项目设计方案经双方确认并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预付租金叁佰万元;大卖场结构封顶后预付租金贰佰万元;2002年1月1日甲方租赁物交付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再预付租金肆佰万元,四期共预付租金为壹仟万元正。预付租金分十年等额抵作以后租赁费,在每年肆佰万元的房租中扣除壹佰万元正,即前十年的乙方应实际支付房租为每年叁佰万元正(不包括已预付租金部分),后十年每年房租为肆佰万元正。前十年租期过后,约定的租金与届时的市场租赁价格相比显失公平的,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 3、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上述预付款前提供经乙方同意的第三人书面保证或担保、抵押。 4、 每年租金按季支付。付款为当季第一月前十五天内,甲方在收款日前十五天,先向乙方财务提供税务统一票据,乙方财务凭有效票据付款。(法定假日顺延)。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使用标准 (一) 甲方于2002年1月1日将租赁物有效交付乙方,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 有效交付系指该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 甲方提供按设计要求完成的房屋、场地及辅助设施。 2.、甲方按设计要求建造给排水工程以及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并正常供水。 3、所有建筑物外墙面砖、内墙涂料粉刷按设计要求由甲方施工完毕,绿化土建部分围护由甲方完成。 4、甲方负责完成全部地坪交付乙方使用。商场内一、二层做耐磨地坪,价格在不高于20元/每平方米之内,内夹层铺设地砖价格在每平方米40元左右。门窗按设计安装到位。 5、满足乙方用电要求: (1) 甲方提供乙方商业用电总量为2000 千瓦。 (2) 室外电缆按设计要求布置,由甲方排线到各用电点。 (3) 各建筑单体甲方负责到配电柜(箱)。 6、甲方负责气象路拓宽至不低于25米。气象路和环城西路进出大卖场各开一个道口,气象路道口为18米,环城西路道口为18米。另仓库道口各一只不低于12米。如非因甲方原因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甲方应在乙方首付预付租金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乙方得以按期付款。 第六条、公用事业 1、 乙方在该租赁物施工期间及营业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计量读表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负责缴付,凭甲方税务统一票据,直接交纳给甲方。开业后由甲方办理转户变更手续给乙方,使乙方能够享受增殖税的抵扣,由乙方直接交付。 2、租赁期间门前三包,清洁费、治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人事安排 根据乙方的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使用甲方劳务人员50名,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超市工作。使用的劳务人员应服从乙方安排,按照乙方的规章制度上岗,由乙方承担工资、奖金。乙方应对上述劳务人员采用与乙方在超市当地使用的其他劳务人员同等的待遇。
第八条、保证和责任 甲方: 1、 甲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全部工程竣工后甲方应提供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给乙方,并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3、 在甲方进行项目筹建期间,乙方可派员参与。在超市主体建筑施工期间甲方应协助并配合好乙方有关工程的施工及设备安装。 4、 甲方提供的租赁物须通过规划、环保、消防、质监等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甲方应拥有租赁物的完全产权和出租权。 5、 甲方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租赁许可、租赁登记等有关手续。甲方应确保出租行为有效成立,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行为无效或被撤消的事实。 6、 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重复出租、转让、抵押该租赁物,若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 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债权、债务影响、妨碍乙方使用租赁物,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有关执法部门以生效的法律文件要求乙方协助扣付甲方租金的,乙方应予协助,甲方不得有异议。 8、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必须的有关证照。 9、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 10、租赁物交付使用之日起的二年内,由甲方承担租赁物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由乙方承担租赁物的日常保养和维护责任。但在整个租赁期间,甲方应对租赁物建筑的主体结构质量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11、 房屋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 1、在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可搬移、撤走安装、放置在租赁物内的经营设备、设施(电梯、空调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方式)。但是乙方实施上述搬移、撤走行为时,不应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建筑物安全。 2、 乙方对房屋结构进行重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3、 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维修和检查给予协助。 4、 乙方在承租期届满后应按时将房屋移交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续订房屋租赁合同。 5、乙方承诺:在租赁物内开办的企业依法向海曙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申报纳税。宁波市另有法律、法规规定除外。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出租给他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不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逾期交房,则须按乙方已预付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至甲方有效交付租赁物日止。但是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已进入租赁物场地进行装修的除外。 3、乙方逾期缴付租金的,按应付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件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免除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城市规划变更的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可予免责。由双方就相关事项另行协商。但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作违约。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均为主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01年4 月18 日 签约地点:上海金沙江路1685号
- 该帖于 2006-1-21 18:02: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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