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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恨!但不悔!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国美人

 积分:836  金币:12
 发表于 2005-11-12 23:54 | 只看他
楼主
几个月前,我在大家的支持下,更是在联商网王总的慧眼下,申请到了人人乐论坛·原本是为了同事们能在网上有一个可以说话的地方(现实中是没有说话的权力的),这是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自己辛苦工作,却丝毫不得空间发展,为了能在精神上得到安慰,发此毒誓:即然现实生活中,我在人人乐没有发展,那么我在虚拟社会中,我一定要成为人人乐第一,曾经一度笑称自已是虚拟社会中的人人乐总裁,但是由于本人已经离开人人乐,无心来管理这个论坛,所以将果实拱手让人,可是从现在的了解来看,人人乐论坛已经被人人乐集团控制了,大家在网上的说话已经逾来逾不方便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一两个月来,跟贴为什么还是徘徊在三千多,没有上升,有时还在下降的缘故了·
真是恨也!
恨归恨,但不悔!
希望现行的版主能真正经营好虚拟社会中的人人乐论坛!

望版主勿删此贴,请阅此贴者务比跟贴·

- 该帖于 2005-11-13 14:14: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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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辱不惊

 积分:633  金币:69
 发表于 2005-11-13 13:41 | 只看他
2楼
RE:恨!但不悔!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请放心,我尽我所能不让你有恨,也不让你有悔。
对于跟贴,我的风格是讲求质量而非数量。
宁缺勿滥!

我是我!!

 积分:236  金币:3
 发表于 2005-11-13 13:43 | 只看他
3楼
RE:恨!但不悔!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网络是自由者,怎么能由哪个控制呢?

狼.

 积分:441  金币:11
 发表于 2005-11-13 14:14 | 只看他
4楼
RE:恨!但不悔!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国有国法,版有版规,现游戏应当遵守游戏规则。法律并没有认同在互联网就可以绝对自由的言论。道德上也没有认同:在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时,你就可以为所欲为。

不过做版主还是真难,还好我没做。

小水军

 积分:38  金币:19
 发表于 2013-03-26 16:36 | 只看他
5楼

我小水,就小水一下

顾家好男人

 积分:28  金币:14
 发表于 2013-04-14 21:59 | 只看他
6楼
RE:恨!但不悔!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不攻击、不诽谤、不违法、说说又何妨?

外围男

 积分:46  金币:23
 发表于 2013-04-15 12:48 | 只看他
7楼
这。。。。

四道风

 积分:235  金币:96
 发表于 2013-04-16 16:03 | 只看他
8楼

就这样吧

当2B遇到“叼”司

 积分:168  金币:83
 发表于 2013-04-28 15:39 | 只看他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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