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怎么啦? 鬼子来了!来自http://post.baidu.com/f?kz=92052149百盛是马来西亚鬼子 ?????? http://post.baidu.com/f?kz=92052149 告广大网民书 2006年3月20日山东禹王以合法身份进驻青岛百盛,做为我们百盛的员工纷纷拍手称快,这帮贪官污吏终于该下台了。他们一手遮天,妒贤嫉能,吃喝嫖赌,为所欲 为,致使百盛多个店铺倒闭。他们对有不同见解的人,采取打击、逼迫、诬陷等手段,使期离岗离职,搞一言堂,国有资产在他们手中流失,我们百盛员工真是敢怒不敢言。如果禹王进入百盛行使我们中国人的权力,那将是百盛员工的一大快事,我们殷切希望在我们中国的大地上,有我们中国人说话的权利。百盛员工欢迎您山东禹王!为了广大网民充分了解百盛外方的龌龊表现,现将禹王的告百盛全体员工书转登欢迎参阅。
致青岛百盛全体员工书 青岛百盛各位副总、经理、主任及全体员工: ??? 您们好!
您们中的很多同仁都是在百盛筹建、开业之初就服务于百盛的,您们中的每一位都对百盛的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感情,都期盼着百盛能有更加美好的未来。特别是面对近来股东之间的纷争,您们仍能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表现出了一名优秀员工的良好素质。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敬佩和赞赏!
从取得《产权转移证》的那一刻起,禹王就把自己和百盛紧密联系在一起了。是报着对百盛的敬仰与尊重,禹王才花巨资融入青岛结缘百盛的。我们曾善意、耐心的等待,曾寄希望于沟通协商,以感化外方接纳禹王这股新生力量的注入。
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外方始终看不起中国人,在他们伪善的背后,始终傲慢对待禹王、戏弄中方、无视政府,拒不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拒不承认禹王为事实股东,拒不接受原中方对禹王的全权授权,不择手段恶意抵制禹王进入百盛。
禹王不能坐视百盛的混乱管理而无动于衷,不能坐视中方权益被外方肆意糟蹋而漠不关心,被逼无奈,我们接受原中方"由禹王全权行使中方股东权力"的授权,从今天起,禹王正式进驻百盛,全面行使法律赋予中方的权力,全面参与百盛的日常经营管理。 一、 禹王合规合法摘牌受让百盛43.31% 国有股权,行使权力天经地义 ● 2005年青岛市国资委将青岛第一百货商店所持有的青岛百盛43.31%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我方摘牌受让。 ● 5月17日,百盛通过董事会决议(2005/10号)同意43.31%的股权转让给禹王。 ● 6月27日,青岛市国资委(2005/50号)批准禹王受让国有股权。 ● 7月8日与11日,禹王两次共计支付12714.08万元全额价款。 ● 7月13日,产权交易所向禹王颁发《企业产权转移证》,并出具了12714.08万元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整个股权转让完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禹王真实合法受让了一百股权。 二、完成股权转让,禹王已是事实股东,完全有权参与百盛管理。禹王一直未能行使股东权利的根本原因,是百盛拒不履行股权变更登记职责 禹王完成股权受让近一年来,为了双方的友好合作,我们一直耐心等待,寄希望于协调解决。我方十多次发函催促,两次赴京商谈,多次当面问询,外方始终以"工作忙"、"时机不成熟"、"你们还不是合法股东"等理由百般推托,企图以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由,阻止禹王以正常的报批手续进入百盛。 按照我国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的含义是,禹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对内则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而百盛的现实是不存在第三人。新《公司法》中也进一步阐明了股权变更不经登记即可成为合法股东的理念。上述观点已由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在中外双方高层协调会上当众向外方阐明。在完成股权受让后,禹王已成为百盛事实股东,外方不能因为不给予变更登记,就可以把禹王阻止在百盛门外。禹王完全有权以事实股东身份参与百盛的正常经营管理。 三、外方猖狂骄横、肆意妄为,源于非法获取了2.6%国有股权由此中方失去控制权,上亿元国有资产被外方无偿占用 ??????? 帖子相关图片: ??????? 作者: 68.87.72.*? 2006-4-5 17:24?? 回复此发言
2?????? 百盛是马来西亚鬼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转让国有股权,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国资委确认和批准方能进行。2003年外方在百盛尚欠中方欠款的情况下,又蓄意制造出原中方向百盛借款6000万元的债务关系,在未经评估和国资委批准下,内外勾结,阴谋违法转让了2.6%的国有股权,打破了中外双方各占50%的股权平衡,违反了外方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的产业政策,从而窃取了 盛的控股主导地位。外方正是利用这小小的2.6%,四两拨千斤,使合资公司的权利全部被外方控制,使整个国有资产被外方无偿占用,中方的权益完全剥夺。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外方窃取2.6%股权的变更手续、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和股权变更协议书等诸多文件的签署,他们竟于2003年11月11日一日内神速完成,与我方股权受让8个月来拒不办理形成鲜明对照。 四、同样是"对章程进行修改"的决议,外方可以颠覆性修改《章程》,却不允许禹王对《章程》修改一字,中方的各项权利损失殆尽 外方利用以非法手段窃取的控股地位,在百盛董事会上做出了"对章程进行修改"的决议,借此,外方对《章程》进行了颠覆性修改。《章程》修改前后对比如下: 职权分配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议法定人数 董事会决议效力 原《章程》 中方任董事长 外方任总经理 (4年一轮换) 8人:中方4人 ???? 外方4人 6人:其中至少应包括甲乙双方各1名董事 一般事项须半数以上同意,其中至少甲乙双方各1名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 外方任董事长 外方任总经理 (长期担任) 7人:中方3人 ????? 外方4人 5人即可 (为外方超过半数设下伏笔) 一般事项须半数以上同意即可 (删去了关键性的制约条款) 这种修改《章程》的结果,使百盛的董事长、总经理全部由外方担任,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全由外方说了算。中方完全失去了对百盛的参与权、管理权和决策权,甚至失去了最基本的知情权。 对于禹王受让43.31%的股权,百盛董事会同样也做出了"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决议,但双方商讨时,外方却坚持对《章程》"一个字也不能改"。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外方明确指出:"你们这是霸王条款!" 五、经营七年,巨额亏损,可就是这么一个连年亏损的企业,总经理年薪不仅不降,反而暴涨到百万,百盛的钱全让外方玩完了 ● 百盛七年创造营业额53亿元,按常规应该实现10多个亿,可百盛却巨亏1.3亿元。这还不包括几年来外方不断变卖大楼房产冲掉的亏损。 ● 我们受让百盛时净资产评估值为2.93亿元,截至到2005年10月31日,经审计后净资产仅为1.3亿元。 ● 外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巨额赔偿为代价,接连关闭三家分店,竟不告知中方股东在内的任何相关方,导致大量职工下岗、上访。关店之急之慌之仓促,不知有何隐情? ● 百盛七年没有分红,致使原中方股东青岛的老牌骨干支柱企业一百商店负债累累、破产倒闭,至今职工上访不断。 ● 青岛市政府统计显示,2005年青岛十大商场平均发展速度为33.8%,而青岛百盛只有2.6%,排名由以前的第一名降至目前的最后一位。 ● 在百盛如此亏损的情况下,外方总经理的年薪不仅没有下降,反而由十几万元提高到近百万元。 非我族类,心存异端,害我国民,玩弄钱权! 对于百盛的巨亏,青岛市政府感到不理解,青岛市民感到不可思议,百盛员工感到震惊,而百盛的管理层竟一点也不知情。 六、戏弄、奴役中方,已成为外方和中国人打交道的思维方式 (一)"好啊,你搞吧,我支持!"就在中方积极实施改革方案时,外方转眼间就把即墨店给关了,却不通知我们 ?????????????????????? ------一戏中方 我方原以为外方是管理行家,所以仅派一名管理代表进驻百盛。但百盛的严重亏损让我方触目惊心。为了尽快扭转百盛亏损局面,我方管理代表以大局为重,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对即墨店的改革思路,百盛管理层认为非常必要,刘嘉益也笑眯眯地对我方代表说:"好啊,你搞吧,我支持!我要借你们禹王这股东风,对百盛的各个分店都要这样搞。"可正当我方实施改革方案时,他却擅自把即墨店关闭了。于是我方又对南山店实施改革,刘嘉益又立即关闭了南山店。明知我方要对上述两店实施改革,而且也表示同意,可外方却擅自该帖于 2006-4-6 10:41:00 被修改过 squall 最后修改于:06 Apr 2006 10:4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