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看他
楼主
在你们系统内的对应相系统是什么样的。
是 合同对应货号,抽层比率对应合同?
那么货号的失效日期对应合同的失效日期吗?
存在合同失效, 货号还可以正常使用的情况吗?????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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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则动,安则静,圆则行,方则止。
| 只看他
2楼
货号,合同号。。。。
合同的有效日期,对应控制的应该是供应商,和单品(货号)没关系吧
对于一品一商的情况,你的理解应该可以,但是一品多商的情况,合同没有必要关联单品,何况零售里边那么多的一品多商
| 只看他
3楼
楼主讲的应该是百货的做法,一个合同对应一个货号,一个合同也对应一个抽成比率。不知道有没有理解错楼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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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看他
4楼
楼主说的几种对应关系应该都不成立。
1、合同与货号应是一对多的关系,抽成比例与合同,是多对一的关系。
2、货号失效日期与合同失效日期,一般是前者受限于后者。但非绝对。如撤柜期,发生退货。
3、合同失效,货号应只能退货,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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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单品关联合同,即以供货清单形式关联主合同,有利于管理一品多商。管理并控制之后的所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