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看他
楼主
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民主管理部的部长,郭军对于劳动立法中的争议以及劳资关系的发展,有着更深刻的理解。
在劳动合同法的二审稿中,工会的作用还是较为突出的,尤其是公司制定章程规定,一定要通过工会讨论。尤其是涉及处罚的条款,上厕所几分钟算合理、迟到几次算严重违纪,这类问题,工会一定要“扛”到底。工会必须监督企业执行法律的最低标准,也就是法定责任,现在不少企业连法定责任都还没做到,却奢谈社会责任。
我们已经通过督促一些知名外资企业建立工会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沃尔玛建立工会就带了一个好头,柯达、富士康等公司也相继建立工会。以前他们有一种偏见,认为中国的工会是站在企业对立面的,所以对工会有排斥心态。现在他们认识到工会和企业可以合作共谋发展,工会并不是只为员工追求涨工资,如果企业遇到困难,也会与企业研究降工资,否则企业都倒闭了,还有什么前途。
但是,现在企业的工会干部拿的是企业的钱,说话难免底气不足,所以我们正在考虑由上级工会下派干部的做法,那样可能会好一些,尽量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
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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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olor=red]春花 秋月 夏雨 冬雪 此景几许清闲 陈酿 佳肴 知己 良朋 待得半世逍遥[/colo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