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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节加班应该享受怎样的福利待遇

外科手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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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春节加班

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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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 郭长清 北京市密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
 记者:春节期间,不少劳动者仍在加班。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春节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 郭长清:加班费的数额由计算比例乘以计算基数而得出。具体来说:
 (一)加班费的计算比例
 据国务院办公厅就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我国劳动部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2006年春节期间加班费的计算比例为: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三为300%,初四至初七为200%。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假这3天本应休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为300%;如果恰逢劳动者这天应当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为400%(其中100%为月工资中这天的工资)。不能用安排补休的办法代替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
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1项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农历大年初四至初七为公休日,如果劳动者在这4天本应休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为200%;用人单位可以用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费,加班1天补休1天。如果劳动者在这4天本应上班的,就没有加班费。
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
 在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与此相关,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为: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 (三)例外的情况
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时制度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即使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在公休日加班的,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需支付加班费(法定假加班的除外);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应支付加班费,计算比例为150%。
 但是,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实行这两种工时制度需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另外,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 记者:如果有劳动者不愿意春节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处罚劳动者甚至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
 郭长清:劳动者不愿意春节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处罚劳动者也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强令或逼迫劳动者加班。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愿意春节加班而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或者扣发工资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记者:支付加班工资中的哪些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 郭长清:支付加班工资中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
 (一)安排职工加班,却拒绝支付加班工资;(二)支付加班工资的数额不足,其一是比例不足,其二是基数不足。表现为:发给一定数额的加班费,如法定假加班1天,应得加班费为100元,用人单位规定只发给50元;(三)用安排法定假加班的职工换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 记者:在您的工作中,最容易碰到用人单位的哪些违法行为?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 郭长清:在发放加班工资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最容易出现两种违法行为:
 (一)不记加班考勤,使劳动监察机构无法取得劳动者加班的证据。
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件工资标准高,职工无法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完成,迫使职工“自愿”加班。
 希望劳动者注意保存加班过程中的有关证据,如用人单位负责考勤或记工的人签名的材料,或者交接班记录、记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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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心里没有什么怨恨,那脸上表现出来的就是快乐!

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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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班工资的法律法规
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冬梅
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日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 由于加班加点挤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同法定最高工时标准相矛盾,因此,现行立法对加班加点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规定了相应的补偿形式,即补休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或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所支付的工资。
 我国立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
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其标准分别为:
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的加班加点,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时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在这里作为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两种。日工资为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所得的工资额;小时工资为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所得的工资额。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二)用人单位违反加班加点工资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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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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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这样算,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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