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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商集团将新增铁岭佳木斯郑州伊春4家百货商场

alan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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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2007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王立涓等91位伊春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6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伊春百货全部股权及附属该股权的一切权益。详见2007年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之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乙方)与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管理合同》,郑州新玛特租赁其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东、农业路西的郑州国贸中心40690平方米的物业。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费用为保底抽成租费,自起租日起,甲方按乙方含税营业额的5%提取抽成租金,乙方每年均按“营业额×5%”的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抽成租金,如果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抽成租费低于保底租费标准的,按保底租费标准缴纳租费;其中,第1年到第3年的保底租费分别为800、1000、1200万元,第4-8年的保底租费为1300万元,第9-13年的保底租费为1400万元,第14-20年的保底租费为1500万元。

5、经2007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和街2号之整体建筑,建筑面积为78,6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固定租金加抽成租金,年固定租金为人民币2,300万元,自公司正式经营后第二个财务年度始,以公司的销售额超出3亿元的部分为底数,在保证此店实现年纯利润1500万元的前提下,按1.5%的比例确定为抽成租金。公司将在该处物业建立新玛特模式的商场。

 9、2007年4月3日,公司之子公司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乙方)与铁岭裕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铁岭财政资产经营公司(丙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甲丙双方将位于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三委裕路商城,建筑面积53,028.22平方米的甲方主营业楼房产及该房产有关的资产、资料、材料和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其他资产转让给乙方,全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100万元。其中转让价款8000万元,支付期限三年:2007年3000万元,2008年3000万元,2009年2000万元。根据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财政局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在铁岭市境内所办产业实现的地方增量税收,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支付剩余资产转让价款8100万元,补助期原则上定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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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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