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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达能强行并购娃哈哈

 
小明子

   
   
 发表于 2007-04-20 12:30
楼主

 


达能强行并购娃哈哈
2007-4-6 12:03:17 评论
  娃哈哈遭外资强行并购牵动着国人敏感的神经。有关人士分析说,撇开道德意义上的评判,从商业上考虑,达能的做法无可厚非。但,达能的做法确已涉嫌对中国的饮料市场形成垄断。




  如何玩转资本运作,中国的企业尚需好好学习。不过此时,人们更期待政府有所作为。

  精心布置的圈套?

  娃哈哈的创办者及掌门人宗庆后,最近遭遇了一件忧心的事: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宗庆后提及当年签署的一份合同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

  “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宗庆后说。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让宗庆后没想到的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动。合同上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简单说,这一条款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因此这10年来,娃哈哈相继又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占目前娃哈哈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总数的39%。

  然而,合资以后,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比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同时也为了完成企业产品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娃哈哈的决策层希望能够参与到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三峡库区建设等项目中去。但达能因为顾虑这些地区的消费能力,不愿意进行投资。因为是合资方,达能不愿意投资,娃哈哈也不能自行投资。双方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而就在此时,达能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这让宗庆后隐隐约约感觉到了不安。在意识到与达能的合作不仅不能产生积极的意义,甚至还限制了娃哈哈的发展之后,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套取巨额资金才是目的?

  这些公司大多建立在西部、对口支援的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以及三峡库区等当初达能不愿意投资的地区,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

  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达能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10年接触,宗庆后不断揣摩达能合资和并购娃哈哈的真实目的。“最开始,我们只是单纯地认为,这是达能对娃哈哈企业品牌形象及生产销售能力的认可和肯定,但其在中国境内接连不断的并购举动及并购后的表现让我们渐渐认清了达能的真实目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以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的行为,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

  宗庆后说,目前已有达能在中国将豪门啤酒厂等收购后再高价卖出的案例。10年来的合作证明,达能公司来中国,扮演的是一个财富瓜分者的角色,而非一个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

  据了解,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之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反垄断审查”一章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李国光认为,从娃哈哈与达能的商标使用合同来看,娃哈哈确实因签订了那么一条不公正条款而受到了限制,但这个合同可认为是娃哈哈主观上失误导致的“缔约过失”,显失公正,可请求采取行政协商解决,废除合同。

  同时,李国光认为,也可对达能进行反垄断调查,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与会的多位企业家代表不约而同地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议案。“通过立法对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既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对外交往中对等原则的体现,更是保障经济安全、扶持国内企业的有效法律手段。”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邦良说。

  商场没有活雷锋

  作为一个诞生于成熟市场并在国际市场的惊涛骇浪中一路打拼过来的公司,达能和其他跨国巨头一样,在商战方面的经验占有明显优势。在商场,没有“活雷锋”。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行业与本土市场的贴近率相对较高。限于口味和习惯,食品跨国巨头靠原有品牌征服一个新市场并非易事。因此达能和一些西方食品巨头选择了他们擅长的并购和收购。事实证明,达能的策略走对了,其目前在中国的地位远高于主攻自有品牌的美国食品巨头卡夫集团。眼下,在中国食品饮料行业,一些知名名牌背后都有达能的身影,而娃哈哈则只是达能中国市场的一个棋子。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郎立新律师表示,对企业的掌控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经营层面,这一点宗庆后牢牢把握;另一方面便是资本层面,作为控股股东,达能有发言的权利。“撇开道德意义上的评判,从商业上考虑,达能的做法无可厚非。”郎立新表示,“若当初协议中有明确条文,现在则不该抱怨。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并购在国外成熟市场司空见惯,而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往往激起人们敏感的神经。郎立新指出,“若说达能要消灭一个民族品牌,从论据上讲并不充分。”乐百氏的衰败也许并非达能本意,其至少也曾努力,并将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注入了乐百氏。“饮料行业销售系统非常不透明,人脉因素很重要。”达能进入乐百氏后在实际运营管理上水土不服。而宗庆后能做好的事情,达能未必能。因此,娃哈哈有了和乐百氏不同的命运。“娃哈哈搞垮了对达能并没有好处,因为娃哈哈能为达能贡献很多利润。”
  (大众网 宗文)

  相关报道:达能不否认并购的存在 称收购娃哈哈是履行合同

  几经反复,达能方面还是愿意针对“娃哈哈遭遇低价并购”事件,给公众一个说法。昨日下午3点半刚过,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下称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EmmauelFaber)准时来到位于上海南京西路繁华地段的波特曼酒店,会见来自上海、广州、杭州等十余家媒体。

  此次会晤在前一天晚上11点左右才最终确定,此前曾几度更改。商界变化波诡云谲,由此也可见一斑。

  不否认并购的存在

  对于此前媒体所广泛报道的,达能予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与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范易谋并未给予否认。

  “这件事情我不承认也不否认。”范易谋言辞谨慎。

  他表示,“有证据表明现在的非合资企业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我想对于这样的事件是不是违反了我们双方之间所签订的一个合同,可能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但是按照达能的逻辑,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经过双方落款同意的条款,现在执行是非常正常的行为。

  “现在,为了很好地来解决这个问题(非合资公司发展过快),我们与我们合作伙伴之间也是进行了交流,并且提供了一些不同的解决方案。其中一个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将这些非合资企业变成合资企业。”

  1996年,达能和娃哈哈一起合作创立了一个合资企业,当时双方达成了协议,达能拥有这个合资企业51%的股份,娃哈哈则拥有余下的49%股权。

  “宗庆后(宗庆后新闻,宗庆后说吧)先生目前是,也仍然会继续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范易谋表示。

  目前的格局是,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组成。其中3人来自中方,另外2人来自达能公司,范易谋现任合资公司副董事长。

  冷静谈判胜过法律手段?

  对于未来是否会诉诸法律手段,强硬执行合同上面的条款以获得非合资公司的股权,范易谋的态度似乎模棱两可,并未给出明确的态度。

  “如果双方之间有一方希望要改变已经签订了十年的合同或者部分条款的话,我认为可以坐下来通过比较友善、平静的方式来磋商解决。”

  他表示,宗庆后对于中国的一些媒体承认他的确是开展了一些有违我们当初合同的商业行为,他这样做的意图主要是希望能够改变当初和我们签订的合同的一些条款。

  “那我自己个人是不会对他是不是违反合同或者说有违反合同的商业行为发表评论的,我想这方面我们都有自己的看法也有法律方面的看法。”

  “我们正以非常严肃的态度,与合作伙伴进行讨论和磋商。我们希望能创造出合适、正确的环境使我们双方之间能够更好地磋商来解决这些问题。到底采取什么样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我在这里不方便评论。”

  行业垄断说法夸大

  在娃哈哈、达能事件之前,联手中国国内多家知名品牌的达能暴露出的野心,也造成外界对其是否已经进行行业垄断的担忧。但范易谋看来,这种说法略有夸大。

  “我们所控制的旗下品牌总额加起来在中国也不超过15%。而且我们面临非常强大的竞争对手,比如说像康师傅、统一、百事可乐、可口可乐,还有雀巢,在这样的情况下面怎么说我们的达能对市场造成直接的或非直接的垄断呢?”他反问道。

  “中国是一个地域广袤的国家,市场非常大,我们不能单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待中国的市场,应该从一个大洲的角度来看待中国的市场。现在很多的食品和饮料公司,在各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侧重点,没有一个公司对中国所有省市都能覆盖到。”
  (东方早报 记者王诚诚)

  相关报道:娃哈哈遇达能并购警示 限制外资垄断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外资优惠政策的实施,大量外资涌入国内,外资在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外资已经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从而达到垄断行业,控制我国的经济,已经直接威胁到相关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也威胁到了民族品牌的生存和发展。

  就拿达能来说,达能在中国收购了广东乐百氏饮料公司的98%股权之后,乐百氏就一直亏损。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已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现在已有达能在中国将豪门啤酒厂等收购后再高价卖出的案例。事实证明,达能公司来中国,扮演的是一个财富瓜分者的角色,而非一个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同时,李国光认为,也可对达能进行反垄断调查,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

  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通过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来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发展同样遭到了这些反垄断和限制外资并购法律的影响,如前几年联想、中海油等国内知名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行跨国并购时,都遭到了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国家反垄断机构或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因此,通过立法对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既符合国际潮流,更是在对外交往中对等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经济安全、扶持国内企业的有效法律手段。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与会的多位企业家代表不约而同地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商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如德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加拿大规定,超过两亿美元的并购协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美国国会和政府对外国并购更是层层把关,多道设防。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邦良说:“通过立法对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既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对外交往中对等原则的体现,更是保障经济安全、扶持国内企业的有效法律手段。”

  因此,目前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更应立法防范、限制外资垄断、控制我国经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让《反垄断法》尽早出台。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平等条款,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杭州网 作者:叶子)

  相关报道 娃哈哈的“强势”与达能的“刀叉”

  在“娃哈哈”有着“教父”般威严的宗庆后没有想到,他含辛茹苦养大的“娃哈哈”有一天会对他说“不”。
  
  没有了宗庆后的“娃哈哈”还能算是“娃哈哈”吗?拥有娃哈哈合资公司51%股权的达能能解决这个问题吗?手持“刀叉”,对中国中国食品饮料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大开胃口”、“大快朵颐”的达能有何良策呢?
  
  10年前,法国达能与娃哈哈的合作被业界视为美谈。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产品。
  
  当时,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绝对控股地位。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这份合同最终让这份“姻缘”演变成一场“游戏”。当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时,宗庆后清醒了,也后悔了,“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
  
  精明的宗庆后失算了吗?没有。他能在合资公司之外,将“娃哈哈”的业务发展壮大到56亿元的资产足以证明。
  
  而一旦哪一天,这些资产演变为“乐哈哈”、“苦哈哈”的品牌公司,这将是达能的“灾难”。达能的“强制收购”似乎也亮出了它的隐痛。
  
  拥有绝对控股权的达能不能把宗庆后请出“娃哈哈”。宗庆后是“娃哈哈”品牌的全部,在“娃哈哈”高管层中,宗庆后是“父亲”:威严、神圣、不可战胜。而达能可以拿出赌的也就“娃哈哈”了。失掉了宗庆后这张牌,达能10年努力,也许将付之东流。
  
  接管乐百氏、参股汇源果汁、光明乳业,与蒙牛合资,达能在中国食品饮料业的品牌“收割”已经招致非议。
  
  宗庆后在“娃哈哈”的强势遭遇达能的“刀叉”最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达能也许只能选择妥协。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董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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