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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村千乡工程有谁了解

 
天上飞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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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04 10:37 | 只看他
楼主
6月21日记者从省内贸办获悉,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获得资金扶助额度今年将进一步提升,新建“农家店”每家可获补助6000元,全省今年计划新建“农家店”5000家,总计可获资金扶助3000万元。扶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批准在县级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和改造流通网络、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的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以及开办“农家店”,可享受资金支持。此外,国家还将对承办企业为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而申请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

据了解,以往江西省每开办一家乡级“农家店”,可获资金扶助4000元,村级“农家店”可获资金扶助3000元,两年来,我省已开办6000家“农家店”,共获得2500万元资金扶助。扶助标准统一提高到6000元后,今年我省预计获得扶助资金总额将超过前两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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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飞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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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04 10:39 | 只看他
2楼
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内贸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试点企业应于11月前向企业所在地内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并按照商规发〔2007〕121号文第五条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资金拨付申请表见商规发〔2007〕121号文附件3)。省单列试点企业直接向省内贸行业办和省财政厅提出支持资金拨付申请。
二、设区市内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试点企业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省单列试点企业建设项目由省内贸行业办、省财政厅委托有关设区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下半年一次性提出支持资金拨付申请,连同试点企业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于2007年11月31日前上报省内贸行业办和省财政厅。同时提交《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商规发〔2007〕121号文附件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商规发〔2007〕121号文附件4)、《200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商规发〔2007〕121号文附件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商规发〔2007〕121号文附件6)的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2份)。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国家资金管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06〕27号)规定执行。省单列试点企业扶持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财发[200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商务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对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要求,已在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批准在县级(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地级市、地区、师,下同)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和改造流通网络、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的建设项目,可享受资金支持,包括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以及开办农家店,资金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贴息: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东部地区企业贴息率不超过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贴息率不超过5%。
  (二)农家店资金补助:对承办企业在东部地区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4000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6000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
  三、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办企业在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或行政村建设项目;
  (二)承办企业依法注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并与所在地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书;
  (三)配送中心的建设、改造项目贷款,经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或农村信用合作社批准同意,承办企业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订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四)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农资农家店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要求,特别是符合农家店商品配送率标准。
  四、资金拨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商务部按照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目标核准各地建设规划。财政部按照商务部核准的各地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将2007年农家店补贴资金的60%预拨到各省级财政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包括财务和业务部门,下同)会同当地财政厅(局)(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制定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程序,各地制订的资金拨付程序于2007年5月30日前报商务部(财务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备案。各省级财政部门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将预拨资金向地县进行预拨。
  (三)地方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设的农家店组织验收,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当年的项目,承办企业可在申请验收的同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地方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应根据实际验收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交资金清算申请,同时提交《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表》(附件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按照企业顺序单独装订成册)、《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4)、《200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附件6)。
  (五)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验收结果,对2007年度项目资金进行清算,补齐不足部分。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清算资金后30日内,根据本地制定的资金拨付程序,将验收合格农家店的补贴资金及配送中心贷款贴息拨付到承办企业。
  (六)承办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承办企业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按属地化原则填列的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项目清单;
  (二)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固定资产中长期投资贷款贴息申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财务章);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四)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财务和业务管理;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和定向使用。
  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附件: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表
     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
     3.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4.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
     5.2005—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
     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



                         商务部 财政部
                        二○○七年四月九日


天上飞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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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04 10:39 | 只看他
3楼
商务部关于核准江西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2007-04-24]

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报我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建设项目规划的报告》(赣内贸(消)字〔2007〕76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办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90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南昌市温圳综合贸易有限公司、安义县老戴超市有限公司、江西惠农种业有限公司、江西中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市景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万客隆超市贸易有限公司、乐平市兴来时代购物广场、乐平市新万家乐超市、乐平市金丰农资有限公司、萍乡市惠联超市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丰农农资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萍乡市大哥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莲花县贺菲商业超市、萍乡市鸿源酒业有限公司、瑞昌市佰事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九江县鹏辉配送有限公司、武宁县远东超市、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都昌县百信商贸有限公司、彭泽县百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九江市新浔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新余市新合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新余市万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分宜县供销总公司、江西施大壮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贵溪市供销社总公司、宁都县太阳购物广场、会昌县岚星超市、信丰县康丰贸易有限公司、大余县嘉和经营部、南康市老幸康客隆商行、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都县华海商贸有限公司、瑞金市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赣州大丰肥料有限公司、江西易初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吉水县客家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永丰县万客隆家电超市有限公司、永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峡江新世纪超市有限公司、峡江县化肥农药经营有限公司、江西黄金客商贸有限公司、吉安县固江宏星超市、江西宝嘉旺商贸有限公司、高安市富达购物广场、江西省奉新冯客隆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锦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天恒商贸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高县供销贸易服务中心、樟树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丰城市金桥商贸有限公司、抚州市金亚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城县新世纪百货、南城县好乐多超市、南丰县创新旺又旺超市、崇仁县百家惠超市、乐安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江西佳友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资溪县兴客隆超市、婺源恒大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解百商贸有限公司、上饶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万年县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戈阳县供销合作总公司、铅山县永平矿区百货商店、铅山县武夷山林区贸易公司、德兴市华联国贸有限责任公司、玉山县饮食服务公司冰溪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余干县三七化妆品有限公司、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江西创建发商贸有限公司、莲花县金三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修水县瑞雪超市、新余市嘉盛物资有限公司、赣州坚强量贩有限公司、宁都县惠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石城县新佳多超市、石城县伟勤糖酒食什批发商行、江西金色时代农资有限公司、万安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东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广昌县城名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宜黄县国祥自选超市、黎川华星购物广场、鄱阳县恒昌糖酒有限公司。

  根据你省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5000个。望你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上飞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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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04 10:40 | 只看他
4楼
有参与或了解这方面信息的请多指教!

王牌经理

 积分:59  金币:5
 发表于 2007-12-28 18:13 | 只看他
5楼
我曾经参与过广东某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家乡出点力也好,有机会聊聊。QQ8478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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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天上飞牛

 积分:1255  金币:535
 发表于 2008-01-03 16:52 | 只看他
6楼
好呀,有机会多聊下,也在网上发表下看法呀。

zonwa

 积分:77  金币:6
 发表于 2008-01-31 14:18 | 只看他
7楼
国家钱多了,没有地方花.纯粹是形象工程.

开心忍者

 积分:517  金币:81
 发表于 2008-04-21 10:31 | 只看他
8楼
国策是比较好的,但是作用就不是很理想啊

开心忍者

 积分:517  金币:81
 发表于 2008-04-21 10:32 | 只看他
9楼
国策是比较好的,但是作用就不是很理想啊

开心忍者

 积分:517  金币:81
 发表于 2008-04-21 10:32 | 只看他
10楼
纯粹是形象工程.

伊剑

 积分:374  金币:146
 发表于 2008-04-21 15:39 | 只看他
11楼

联商网友
 发表于 2008-05-19 10:00 | 只看他
12楼
越来越形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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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联商网友
史午

 积分:2572  金币:1186
 发表于 2008-05-19 21:28 | 只看他
13楼
我参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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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荣华富贵,不求家财万贯,只求幸福美满,平平淡淡的过一生。
联商网友
 发表于 2008-10-20 12:55 | 只看他
14楼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是丰农农资上栗金山凤鸣连锁店店长,看以上资料得知,可我们并没有得到任何补助,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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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联商网友
联商网友
 发表于 2008-11-04 11:00 | 只看他
15楼
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农村商品流通成本,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支持乡(镇)级和村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项目;支持试点企业配送体系和信息系统的改造、建设。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对农家店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奖励:每个农家店

奖励600元。

(二)奖励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体系和信息系统:对在2006年底之前建设与改造50个农家店以上,达到《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配送要求的试点企业,给予每户企业2万元奖励。对建设与改造300个农家店以上,建立了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直接配送率达到40%以上,农资直接配送率达到90%以上的试点企业,给予每户企业20万元奖励。

第五条 申报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完成的农家店及配送中

心建设、改造项目。

(二)承担项目的试点企业依法注册,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的记录,并与所在地地级以上内贸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证书。

(三)农家店项目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并按照《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经组织验收合格。

(四)配送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转情况需经地级以上内贸、财政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并出示验收报告。

第六条 试点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递交以下材料: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总结。

(三)配送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转情况报告。

第七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和内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财政局和内贸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由设区市财政局和内贸主管部门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内贸行业办。

第八条 省财政厅、省内贸行业办对设区市财政局和内贸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审核。省财政厅依据审核结果,将资金下达给有关市县财政局,由市县财政局拨付给企业。

第九条 全省试点企业和有关单位不得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省财政厅将全额收回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内贸行业办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内贸行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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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联商网友
联商网友
 发表于 2009-02-02 21:42 | 只看他
16楼
没有县级商务部门参与根本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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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地边界

 积分:303  金币:118
 发表于 2009-02-03 10:21 | 只看他
17楼
政治要人命啊!

chrzpl88

 积分:59  金币:23
 发表于 2009-04-11 17:30 | 只看他
18楼
主要是对农村乡镇连锁进行补助,促进农村连锁化发展

紫乐

 积分:22  金币:11
 发表于 2009-10-08 00:15 | 只看他
19楼
农家店开的到底好不好啊,我也准备去开呢,现在还可以开吗,我们那个村子有四千多人口,没有农家店,都是小买铺

联商网友
 发表于 2009-10-14 16:12 | 只看他
20楼
上面也为我办了一个店 ,哪有什么补助!!!!!!!!!办得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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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联商网友
mgkdezjj

 积分:547  金币:181
 发表于 2009-12-15 14:35 | 只看他
21楼
我铜鼓县的兄弟接下了铜鼓县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全县预备发展80家,政府商业部给补贴,但是大家分...!7月刚帮他重新构建识别系统和调整商品结构,马上就开2店、3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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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7年线上3年...10年!
Nile

 积分:14398  金币:7075
 发表于 2013-04-13 16:53 | 只看他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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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超市的经营给搞上去!——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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