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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宝乐旺和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购宝乐旺和超市

 积分:30  金币:16
 发表于 2008-05-15 22:41 | 只看他
楼主

购宝乐旺和超市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汶川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大家分分捐钱捐物,由旺和超市员工自发组织的“众志成

城,抗震救灾----我们在一起!”募捐活动,平时省吃俭用的员工们你一百我五十积极捐款,

来自长沙50家门店近千名员工参加了该活动,现场募捐款近2万元。

      但是,令员工们愤怒的是,身为购宝乐旺和超市总经理的黄子斌先生,拿着比一般员工

高几十倍的高薪却拒绝参加募捐活动,实在令员工们感到愤怒及寒心,连台湾地区领导人马

英九先生都对灾区表示了深切慰问,可我们这位台湾人总经理却狼心狗肺,拒绝参加募捐活

动,他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  当拿着低工资的员工们纷纷捐款的时候,他都死哪去鬼混了啊?

     :(  强烈要求购宝乐总部领导将黄子斌免职,并滚回台湾去吧!!!

- 该帖于 2008-5-17 11:25: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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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祲金蛋

 积分:29  金币:15
 发表于 2008-05-16 12:58 | 只看他
2楼

唾弃.谴责

相信,没有他的那些捐款,我们中国人一样能雨过天晴,能坚强起来.因为,我们是"一家人",灾区的人民,至少还有我们这些家人在支持,鼓励他们.

咱家里人

 积分:125  金币:21
 发表于 2008-05-16 13:53 | 只看他
3楼

人可以无耻,但不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Eplanet

 积分:34  金币:5
 发表于 2008-05-16 18:19 | 只看他
4楼

哇~~居然在这可以碰到旺和的同仁!!!

顶!!!台湾别和人人乐的是有点看着不顺眼!!!

我的天空147

 积分:36  金币:18
 发表于 2008-05-17 01:00 | 只看他
5楼

这个老头在听取员工汇报募捐工作情况时候,居然轻蔑地说:“看不出你们大陆人很有钱嘛”。什么人咯,整个一人渣,搞不懂购宝居然把这种素质的人弄来做总经理。看来外企的钱还是好挣一些,什么人都能混个总经理。看来我们这些底下的员工是看不见希望咯。

咱家里人

 积分:125  金币:21
 发表于 2008-05-17 10:49 | 只看他
6楼

禽兽不如(对不起我把禽兽侮辱了)

咱家里人

 积分:125  金币:21
 发表于 2008-05-17 10:56 | 只看他
7楼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民 事 判 决 书
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2007)天民初字第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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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联明路696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戴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智军,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螃蟹桥4号。
法定代表人DAVID COLIN YOUNG,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妍亮,女,1982年12月6日出生,该公司法务专员,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橘园小区。
委托代理人周毅文,男,1957年3月13日出生,该公司行政部经理,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259号。
被告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旺和星电购物广场,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星电阳光城。
代表人林文亮,该购物广场负责人。
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派克笔公司)与被告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下称购宝乐公司)、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旺和星电购物广场(下称星电购物广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唐文东、人民陪审员邓祥海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欧燕担任记录,于2007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智军律师,被告购宝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妍亮、周毅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星电购物广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诉称:派克笔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16类商品上注册了“派克”和“PARKER”两个文字商标和一个图形商标。2002年派克笔公司将上述三个商标许可上海派克笔公司使用,并进行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经派克笔公司授权,上海派克笔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就任何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购宝乐公司及星电购物广场近年来恶意销售了侵犯派克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06年8月20日,上海派克笔公司对星电购物广场的侵权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委托律师协商处理,但购宝乐公司及星电购物广场置之不理。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派克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消除影响并赔偿上海派克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0 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 000元;2、由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为支持其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1:2006年9月18日长沙市公证处作出的(2006)长证内字第5749号《公证书》,证明星电购物广场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证据2:2006年10月16日长沙市公证处开具的公证费票据,证明上海派克笔公司支出的公证费用;
证据3: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证明2000年6月“派克PARKER”商标已成为国家重点保护商标;
证据4:商标注册证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证明上海派克笔公司在国内对派克商标享有的权利;
证据5:代理委托书,证明派克笔公司授权上海派克笔公司在国内对派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被告购宝乐公司辩称:上海派克笔公司要求购宝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 000元及合理费用20 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购宝乐公司与海魄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海魄公司)签定《联营协议》,将星电购物广场的文体专柜租赁给海魄公司,并规定对方应依法使用商品名称、商标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经销商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等,并审核商品进货价格与销售价格,购宝乐公司已尽到了注意义务。购宝乐公司并非专业的鉴定机构,不知道海魄公司销售的派克笔系列是否假冒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购定乐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驳回上海派克笔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购宝乐公司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①:上海派克笔公司对长沙易丰文具行的《指定授权二级批发商证书》,证明长沙易丰文具行是上海派克笔公司的指定授权二级批发商;
证据②:长沙易丰文具行发货单14张,证明销售商品的来源;
证据③:《联营协议书》及海魄公司的营业执照、合同汇签表等,证明购宝乐公司与海魄公司的联营事实及海魄公司的资质、获利情况等。该份证据系购宝乐公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庭提交的证据。
被告星电购物广场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各方当事人均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
被告购宝乐公司对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公证书》中的附件《鉴别证明》有异议,没有对鉴定过程进行说明,没有签名盖章;对证据2有异议,公证费用与要求赔偿的费用差距很大;对证据3、4、5无异议。
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对被告购宝乐公司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①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该授权委托书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涉案侵权产品是由长沙易丰文具行提供;对证据②真实性有异议,发货单未盖章,也没有相关人员签名,且没有发票,不能证明涉案侵权产品来源合法;对证据③不同意质证,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
作为定案证据,应当内容真实,形式、来源合法,并与案件事实相关联。根据双方举证、质证意见,综合各证据间的联系,本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
(一)关于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据1属于公证文书,真实合法,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被告购宝乐公司对其中的附件《鉴别证明》持有异议,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否定,故对证据1应予认定;证据2真实合法,但该份证据并未反映该笔公证费用系为本案公证所支出,鉴于该份证据在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同时起诉的其他案件中重复出现,故该份证据关联性缺乏,不予认定;被告购宝乐公司对证据3、4、5无异议,该三份证据应予认定。
(二)关于被告购宝乐公司提交的证据: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对证据①的关联性持有异议,由于该份证据直接证明了上海派克笔公司在长沙地区的授权二级批发商,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故应予认定,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对该证据证明力的异议,不影响该证据的可采性;证据②未加盖单位印章,被告购宝乐公司亦未说明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故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瑕疵,不予认定;证据③属于逾期提交的证据,被告购宝乐公司未能说明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原告上海派克笔公司不同意质证,故该证据不予采纳。
根据以上定案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第1124842号“派克”商标、第1275460号“PARKER”商标和第1492775号图形商标的注册人为派克笔公司,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6类钢笔、铅笔等。“派克、PARKER”商标于2000年6月被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派克笔公司将上述三个商标许可上海派克笔公司使用,并于2002年10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同时,派克笔公司授权上海派克笔公司就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授权辨别和鉴定假冒及侵权产品,出具有关产品鉴定证明。星电购物广场是购宝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006年8月20日上海派克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星电购物广场购买了带有“PARKER”商标的笔一支,随后上海派克笔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笔进行鉴定,并出具了《鉴别证明》,证实星电购物广场销售的笔系假冒派克笔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上海派克笔公司申请长沙市公证处对上述购买和鉴别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派克笔公司认为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诉至法院。另查明,2006年上海派克笔公司在长沙地区指定的授权二级批发商为长沙易丰文具行。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综合举证、质证及庭审调查情况,本院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一)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是否销售了侵犯上海派克笔公司“PARKER”商标使用权的假冒产品;(二)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争议焦点,上海派克笔公司认为:星电购物广场销售假冒派克笔的事实客观存在,有公证文书足以证明,其行为侵犯了上海派克笔公司享有的“PARKER”商标使用权。购宝乐公司作为销售商有义务对商品的合法来源进行审查,购宝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提交的证据不合法,不能证明销售的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因此购宝乐公司在本案中是恶意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派克商标的知名度,上海派克笔公司诉请的赔偿额是合理的。购宝乐公司认为:上海派克笔公司对涉案产品的鉴别存在瑕疵,购宝乐公司侵权的事实不成立。购宝乐公司对派克笔的真伪没有能力进行鉴定,无法审查,且购宝乐公司是把柜台转租给海魄公司,海魄公司从上海派克笔公司的分销商易丰文具行进货,说明购宝乐公司对商品来源已经进行审查,所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购宝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人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派克笔公司作为“PARKER”等商标的使用权人,已经商标注册人派克笔公司授权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故上海派克笔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相关的商标侵权行为主张权利。本案中,判定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是否侵犯上海派克笔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关键事实在于星电购物广场销售的涉案商品是否属于假冒“PARKER”商标的产品。对此,双方的分歧集中在对作为《公证书》附件的《鉴别证明》的认定上。由于上海派克笔公司是派克笔公司授权辨别和鉴定产品真伪的单位,故上海派克笔公司对涉案产品作出《鉴别证明》并无不妥。该《鉴别证明》虽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鉴定结论,但仍属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且涉案产品真伪的鉴别涉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上海派克笔公司作为拥有该专业技术知识的单位出具的《鉴别证明》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明力。购宝乐公司并无相反的证据和理由对该《鉴别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反驳,故该《鉴别证明》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予以采信。据此,星电购物广场销售的涉案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对上海派克笔公司商标使用权的侵犯。
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是否对所销售的侵权商品的来源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其在本案中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对此,购宝乐公司提出其将柜台转租给海魄公司时已对海魄公司的销售行为提出了要求,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并提供易丰文具行发货单以证明商品的来源。由于:(1)发货单并不属于证明商品流通的合法凭证,且该发货单不具备合法的形式要件,部分时间与涉案商品销售时间也存在明显矛盾,故购宝乐公司提交的证据②即发货单本院不予采信,购宝乐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的来源;(2)购宝乐公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③不属于新的证据,不能采纳,故购宝乐公司主张的其与海魄公司联营事实缺乏依据;(3)即使购宝乐公司与海魄公司联营事实客观存在,购宝乐公司与海魄公司之间的关系亦属于双方内部关系,其内部的约定对外不具有对抗力,购宝乐公司作为销售商不能以其与海魄公司的内部约定来免除其对商品来源所应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更不能免除其对外所应承担的责任。据此,购宝乐公司、星电购物广场不能证明其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星电购物广场虽属于购宝乐公司下属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但根据购宝乐公司的陈述,星电购物广场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应由其上级法人即购宝乐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购宝乐公司销售涉案带有“PARKER”商标的假冒派克笔的行为侵犯了上海派克笔公司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本案中购宝乐公司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以及上海派克笔公司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无法确定,故购宝乐公司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由本院根据其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和规模、“PARKER”商标的声誉以及上海派克笔公司为制止侵权所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依法酌定为人民币10 000元(含上海派克笔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消除影响通常是在对名誉或商誉等构成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上海派克笔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商誉因购宝乐公司的侵权行为受损,故本院对其消除影响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派克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由被告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 000元(含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购宝乐商业(湖南)有限公司于上述赔偿款同期迳还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二款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赵 纯
代理审判员 唐 文 东
人民陪审员  邓 祥 海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欧 燕

零售爱好人

 积分:23  金币:11
 发表于 2008-05-17 12:28 | 只看他
8楼

发帖心情 购宝乐旺和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购宝乐旺和超市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汶川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大家分分捐钱捐物,由旺和超市员工自发组织的“众志成

城,抗震救灾----我们在一起!”募捐活动,平时省吃俭用的员工们你一百我五十积极捐款,

来自长沙50家门店近千名员工参加了该活动,现场募捐款近2万元。

      但是,令员工们愤怒的是,身为购宝乐旺和超市总经理的黄子斌先生,拿着比一般员工

高几十倍的高薪却拒绝参加募捐活动,实在令员工们感到愤怒及寒心,连台湾地区领导人马

英九先生都对灾区表示了深切慰问,可我们这位台湾人总经理却狼心狗肺,拒绝参加募捐活

动,他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  当拿着低工资的员工们纷纷捐款的时候,他都死哪去鬼混了啊?

     :(  强烈要求购宝乐总部领导将黄子斌免职,并滚回台湾去吧!!!

旺和超市乱的很,明眼人看得出那是你们公司的内部权力游戏

不要放到网上来出丑了

不过听我一个在旺和超市的朋友讲那里有个生鲜超市的店长叫凌什么来着在店里和课长员工打架没开除还调到购物广场做经理

这样的公司不错吧!!!

我顶!顶!!顶!!!

时迁

 积分:368  金币:57
 发表于 2008-05-17 21:17 | 只看他
9楼
黄子斌?旺和的老总不是周杰吗?台湾人皆可杀!

零零8

 积分:168  金币:-3
 发表于 2008-05-18 08:30 | 只看他
10楼
RE:购宝乐旺和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请问你是哪位??

有种报上名来,人人乐的什么时候得罪你了?你知道龙总捐了多少吗?人人乐的几个店长捐了多少吗?

- 该帖于 2008-5-19 10:09:00 被修改过

女鬼八千

 积分:37  金币:15
 发表于 2008-05-19 16:58 | 只看他
11楼
真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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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鬼八千
cs0731

 积分:25  金币:11
 发表于 2008-05-19 21:07 | 只看他
12楼

 

坚持到底1101

 积分:247  金币:76
 发表于 2008-05-20 00:34 | 只看他
13楼

赶他滚蛋

zhaolin28128

 积分:64  金币:19
 发表于 2008-05-20 09:39 | 只看他
14楼

发帖心情 RE:购宝乐旺和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你现在还在说人人乐

难怪旺和的人看不顺眼了

斩浪浪

 积分:168  金币:30
 发表于 2008-05-21 16:02 | 只看他
15楼

干掉冷血的台湾人

正义哈哈

 积分:23  金币:11
 发表于 2008-06-06 00:14 | 只看他
16楼
RE:购宝乐旺和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 以下是引用的内容 ----------------

发帖心情 购宝乐旺和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购宝乐旺和超市总经理黄子斌拒绝参加“抗震救灾”募捐,员工愤怒!

       汶川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大家分分捐钱捐物,由旺和超市员工自发组织的“众志成

城,抗震救灾----我们在一起!”募捐活动,平时省吃俭用的员工们你一百我五十积极捐款,

来自长沙50家门店近千名员工参加了该活动,现场募捐款近2万元。

      但是,令员工们愤怒的是,身为购宝乐旺和超市总经理的黄子斌先生,拿着比一般员工

高几十倍的高薪却拒绝参加募捐活动,实在令员工们感到愤怒及寒心,连台湾地区领导人马

英九先生都对灾区表示了深切慰问,可我们这位台湾人总经理却狼心狗肺,拒绝参加募捐活

动,他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  当拿着低工资的员工们纷纷捐款的时候,他都死哪去鬼混了啊?

     :(  强烈要求购宝乐总部领导将黄子斌免职,并滚回台湾去吧!!!

旺和超市乱的很,明眼人看得出那是你们公司的内部权力游戏

不要放到网上来出丑了

不过听我一个在旺和超市的朋友讲那里有个生鲜超市的店长叫凌什么来着在店里和课长员工打架没开除还调到购物广场做经理

这样的公司不错吧!!!

我顶!顶!!顶!!!

  这样的人调到购物广场做经理,竟然骂课长是残废,在公司早会上,要课长学狗叫,学牛叫!!!!!!这样的人,完全没有人性!!!畜生不如!!

   这样的禽兽,应该开除··!!!!!

永恒的追求

 积分:371  金币:239
 发表于 2008-08-10 15:47 | 只看他
17楼
赵林  你用自己的名字干嘛?        10楼的是   黄金海岸吧

---------------------------------------------------
金光闪闪
永恒的追求

 积分:371  金币:239
 发表于 2008-08-10 16:13 | 只看他
18楼
老公在老婆的要求下写下某年总结

前段时间朋友间聊天,无意间一个人说出他在06年写了个年终总结,一问才知道是老公版,在我们再三要求下拿来看了下  想想真是不容易,现在和朋友们共享,原文如下:

最敬爱的夫人:

    过去的一年中,我在您的直接领导下,在岳父岳母的英明指导下,在大小姨子的集体关怀下,遵照您的指示,按照您的部署,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摸爬滚打、积极进取,各项家庭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至去年底,咱家的银行存款、股票市值、固定资产三项指标分别比前年增长了18%、19%、20%。超额完成了去年初制定的“三项指标增幅要达到12%”的任务,同时咱家还被本胡同评为“五好家庭”,我被本楼道评为“最称职老公”,您则光荣当选“最幸福太太”,实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服务夫人”为工作重心,抓好家庭日常工作。

    二、以“夫人旨意”为工作重点,抓好家庭经济建设。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贯彻夫人去年初作出“要把家庭经济搞上去”的重要指示,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经济建设,终有所成,家庭三项经济指标均比前年大幅度增长。

    我的主要做法是: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去年,我不折不扣地执行了工资、奖金等主营收入悉数上交,再由夫人回拨零用钱的收支两条线政策,其余副业收入纳入预算资金管理,向夫人打报告审批使用,在过去的一年中,由于我财经纪律做到了不截留挪用,不挤占乱花,不隐瞒收入,不设小金库,使夫人总揽大权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家庭收入管理规范,资金专项使用。

    2、厉行个人节约,注重自我节流。过去的一年中,我戒烟、戒酒、戒茶、戒零食、戒请客,总之,将个人吃穿用度费用降至最底,每月零用钱均有剩余,积蓄一定时日,购买首饰、衣物若干赠于夫人,既增加家庭固定资产,又给夫人带来惊喜,一举两得。

    3、积极探索,广开财路。一是充分发挥自身所长,笔耕不辍,投稿报刊、杂志赚取稿费;二是深入领会《麻将致胜大全》要点,掌握致胜技艺,与同事亲友小赌怡情,胜多负少,小有收获;三是苦心钻研炒股方法,向夫人申请专项资金投身股海,一级市场守株待兔,二级市场低买高卖,一年下来赢利颇多。

    三、以“夫人喜好”为出发点,抓好家庭安定团结。过去的一年,我始终以“夫人喜好”为标准,一切听从夫人,听从夫人一切,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搞好家庭安定团结,主要有:

    1、婚前死党小黄、小李、小谢、小军、小杨诸人一向好吃懒做,行事全无章法,经常来家骗吃骗喝,以夫人不喜,我遂将彼等列入损友名单,遂一割袍断义,中断往来(注:小李因欠我债务的缘故,暂还保持联系)。

    2、过去我好吸烟,一天两包不在话下,夫人恶之,去年伊始,我便痛下决心,誓与烟绝。如今,瘾来时,我至多点蚊香一支嗅其味以解馋。

    3、前年我看望父母次数多于看望岳父岳母一次,夫人不悦,去年我遂积极整改,以实际行动纠正偏差,据统计,至去年底,我看望岳父岳母次数超出看望父母次数两次,在时间总量上超出45分钟,在孝敬财物总额上超出21元人民币。

    4、央视主持人刘仪伟,风格清新,厨艺一绝,夫人爱甚,视为新好男人,我遂理一板寸头,学一口鸟腔普通话,苦研《天天厨艺》菜谱,每日推出一样特色小菜。

    由于我紧紧把握“夫人永远是对的,如果夫人错了,我请参照上句执行”的方针,认真贯彻“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夫人一脚踹过来,我就躲着走。”的基本原则,家庭安定团结局面一派大好,夫妻相敬如宾,居家气氛温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主持家庭日常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离夫人的要求仍存在大小差距,如:工作主观能动性还有待加强,工作前瞻性不足;工作尚存在畏难情绪等,在新的一年中,我将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在巩固去年成绩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使咱家的生活水准芝麻开花节节高,夫妻恩爱此情绵绵无绝期。

    抄报:岳父、岳母

    抄送:大姨子、大舅子、小姨子、小舅子、各位连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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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闪闪
咱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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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05-20 14:14 | 只看他
19楼

转自天涯http://laiba.tianya.cn/laiba/CommMsgs?cmm=6047&tid=2690343191814602752

我们是陕西海星(购宝)超市公司的供货商,由于海星(购宝)超市于2009年2月25日不负责任和关门,两家公司恶意拖欠我们400余家供货商上亿元货款不还,涉及数万人利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现两家公司抽逃资金企图破产赖帐。半年来,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协调处理为由,要求供货商等待协调结果,不能影响外资企业经营,陕西各级法院均不受理海星购宝案件。而政府部门相互拖逶,并无做实质性的工作和采取有效措失,无形中为海星和购宝以变卖资产和库存商品,抽逃资金了时间和机会。现购宝海星均剩空壳,主要领导均离开西安,政府协调无果,我们的血汗钱讨要希望渺茫,经营和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极我们只能向党中央报告,向商务部反映,希望商务部能够监督陕西省商务厅做点实质性的工作,公平公正高效的处理事情,还三秦大地以青天红日。同时对此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现象依法处理,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净化党内环境,共建和谐社会。

                                现将海星购宝事件一些情况作以汇报。

       陕西省海星连锁超市(公司)系陕西省海星科技股份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成立于1993年11月,是陕西乃至西北首家引入超市业态的连锁商业企业,荣海曾是西北首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8年6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批准毛里求斯购宝集团以资产转让的形式并购海星超市并设立购宝(西安)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宝)。

2009年2月25日陕西省境内海星超市109家门店突然全部关门,这一关门事件引起了广大供应商的极度恐慌,据不完全统计,共拖欠约400余户供应商货款近一亿元人民币。 从此供应商试图通过法律追回货款,但各区县法院,省高院通知供应商政府协调,暂缓受理,直至今日。为了讨回货款,供应商多次派代表多次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市政府、省商务厅,请求政府协调处理。

       3月30日省政府迫于压力承诺答应出面帮助购宝贷款5千万元贴息两年,帮助其继续经营,媒体也相继报导了海星、购宝4月中旬有店开门的消息。

4月27日,省商务厅划出海星和购宝双方责任。

        2008年6月1日前,所欠货款由海星承担,2008年6月1日后,所欠货款由购宝承担,同时要求购宝在5月10日前开业,5000万货款,5月7日到帐。当时,省商务厅领导,购宝公司总经理助理杜磊,海星集团总经理刘海,财务总监张琳及广大供应商在场并四方签字确认,由省商务厅监督执行。

5月10日超市重新陆续开业,供货商欢迎购宝重新开业并送贺花篮,第一批近十家开门店面在供货商的掌声中胜利开业……

       但政府部门、海星、购宝三方并未兑现任何承诺。政府及购宝不注入任何资金,只是任由购宝跳楼价贱卖处理原库存商品及店内所有资产,由于停业时间太长,许多商品过期,霉变、发臭变成垃圾,供应商眼睁睁看着购宝在变价处理库存商品,做抽逃货款的罪恶勾当。针对此种情况供应商已书面要求购宝停止继续销售我们的商品,并将库存商品有序退还各个供应商,最大限度减少供货商的损失。而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处理库存收来的货款要给员工发工资,给房东付房租,就是不提给供应商付款。真是无法无天,无赖至极。在此情况下供货商自发组织起来,集体多次去省政府、省委、省商务厅、市政府请愿,请求政府出面冻结海星、购宝资产,归还供应商货款,但均被上百名警察驱散,个别人被抓,甚至遭到殴打……

      省政府责惩省务厅解决购宝欠款问题,西安市政府解决海星欠款问题。然而,两单位互相推托,扯皮,推卸责任,至今未有任何进展。8月份,供应商派代表多次沟通,被省政府告知责惩省商务厅全权负责购宝超市还款问题,由市政府负责海星问题。8月6日供应商到省商务厅询问还款问题,省商务厅负责人表示,于8月16日要求购宝负责人与广大供应商见面,并要求其出具还款协议,广大供应商如约到达省商务厅,却被商务厅告知:“无法联系到购宝负责人”。广大供应商气愤之余,将省商务厅十余名工作人员围堵在省商务厅内长达三十六小时,直至省政府派专人解决答复,但其答复并未按时兑现,又再次引发25日---28日围堵省商务厅事件。给社会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事情至今已超过六个月之久,广大供应商未能讨到一分钱货款,所有供货商都在焦急的翘首企盼,法院不予立案,海星、购宝不予结款,并不断传来“破产”等负面信息,一次次打击着供应商受伤的心;众所周知,在海星、购宝经营的供货商均为中小企业,更有相当数量的联营,租赁户、农户,仅靠着与其合作讨生活,求生存。此关门事件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经营,直接关系到数万名员工的生存,法院不受理供应商预告无门,各媒体不敢报道真相,天理何在,事态蔓延至今,政府未能给予我们希望;只是相互“踢皮球”,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严重的、无情的践踏着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我们在希望和失望之间苦苦煎熬,度日如年,心在流血。,我们的生存谁能解决?我们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护?

我们已向省市有关部门递交了多次请愿书,但均未得到解决,我们在万般无奈、生活经营绝望的情况下来北京上访,请求中央政府为我们做主,尽快解决我们的困难,还我们以天理和公道。

                 海星(购宝)供货商

                                 

                                                           2009年8月30日

N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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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04-17 15:53 | 只看他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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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超市的经营给搞上去!——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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