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已经于1月1日开始实施,按要求百货公司专柜厂派人员,就是导购员也需签合同、缴社保,部分已经实行的专柜分两种,一是签合同、缴社保的;一是签合同、不缴社保、每月补贴150-200元。
大部分没有实行,主要表现是:部分供应商不愿签合同、不愿缴社保;愿意缴的供应商,由于本身没有公司资质无法缴纳;有部分供应商愿意给个人自行缴社保的导购员相等的补贴,但由于当地政策限制和个人缴费一年一缴,效果不好。
公司导购员对合同、社保问题意见纷纷,想了解其它公司是如何操作的,有何好的建议。
望大家不吝赐教!!!